黄河新闻网晋中讯 8月18日,榆次区人民检察院收到一面由犯罪嫌疑人家属送来的锦旗,“尽心尽职为人民,百姓铭记爱在心”。这其中,体现着群众对榆次检察工作的充分认可与肯定,也传递着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能动履职所彰显的司法温情。
2022年3月至6月,榆次区多家商铺接连被盗,盗窃物品及现金达6000余元,其中还有零食饮料等若干,民警接警后,经侦查,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经讯问李某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说起其犯罪动因却另有“隐情”。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称其在十几岁时与家人失散,一度辗转榆次多家餐厅以打工为生。疫情期间,因无任何户籍信息及身份证明,不能进行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导致失业,在积蓄花光后迫于生计实施了盗窃。
公安机关经核实情况属实,并通过不懈努力最终帮助李某某与家人团聚,其家属也将商户损失一一赔偿,取得商户谅解。
李某某多次实施盗窃已经构成盗窃罪,但其长期缺乏家庭关怀,在生计万般窘迫的情况下实施盗窃,商户损失已经赔偿,也获得了商户谅解,司法是否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呢?案件进入审查逮捕阶段后,承办检察官成锐认真审查卷宗,全面了解案件情况。最终,根据最高检“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本着教育与惩罚并重的原则,检察官决定组织召开听证会。
在充分听取侦查机关承办人、值班律师、被害人代表的意见后,考虑到李某某十余年与家人失散,因无户籍客观上无法就业,为维持基本生活才实施盗窃,相较于其他盗窃犯罪,主观恶性较小。目前,其家人为其办理了户籍,已具备家庭关怀和务工的客观条件,社会危险性较小。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向领导汇报请示,最终依法对李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李某某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一定珍惜机会脚踏实地工作,回馈社会。其家属也表示,会承担起监督职责,引导李某某走上正道。
被害人损失得到赔偿,社会危害尽可能降到了最低,也让一个长期脱离家庭的人感受到了社会关怀,传递了司法温情,这也是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义所在。
在今后的工作中,榆次区人民检察院仍将始终坚持能动司法,对每一个案件尽心尽职,敢于担当,勇于作为,把为民情怀融入每一起案件中,不断彰显司法威严,传递司法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