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县人民检察院远程视频调解 为农民工维权讨薪_黄河新闻网
 您所在的位置: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  晋中>法制民生>
平遥县人民检察院远程视频调解 为农民工维权讨薪
2022-08-24 10:51:52    来源: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非常感谢检察机关为我们主持公道,帮助我们弥补了损失……”五名农民工在视频里激动地说。8月19日上午,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通过远程视频成功调解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7年3月至同年9月期间,石某某带领农民工在平遥某工地工作,在开发商支付完工程款后,石某某未支付王某某等五名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向平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该局调查核实后向石某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石某某仍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后该局协调开发商为石某某垫付了工资。后石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主动退还了拖欠的工资。

2022年7月13日,案件移送平遥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经审查发现,石某某虽然在侦查阶段退还了农民工劳动报酬,但未对农民工在讨薪过程中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检察官为了准确查明事实,积极启动自行补充侦查工作。经核实,五名农民工在讨薪过程中产生了交通费、住宿费等损失,未获得赔偿,希望检察机关帮助支持讨回损失。

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更好解决农民工损失的赔偿问题,8月19日上午,平遥检察院积极组织石某某、五名农民工就赔偿问题通过远程视频进行调解,调解全程录音录像。检察官详细核实损失明细,对石某某耐心释法说理,并就赔偿数额与双方进行了长达两个多小时的“背对背”调解。最终,石某某真正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检察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当场对农民工的损失进行了赔偿,并就自己的行为向农民工真诚地道歉,五名农民工脸上终于露出了朴实而满意的微笑,并当场对石某某的行为予以谅解,调解工作顺利完成。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近年来,平遥检察院高度重视民生问题,认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以更优检察履职,主动出击,积极作为,在助力农民工讨薪过程中转变“就案办案”思维,不仅帮助解决拖欠工资,而且重视弥补损失,真正解决农民工的“忧愁烦薪”事,进一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相统一。

[编辑:晋中频道编辑]

手机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jz.sx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