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晋中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对一起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展开全面审查监督,在书面审查的基础上,进行实地走访调查。此次审查监督既是全面实质化审查的一次生动实践,也为暂予监外执行上了一道“保险栓”。
事情回溯到2019年12月19日,56岁的长治市某县村民任某,因贩卖毒品罪被长治市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2.5万余元。随后,交付山西省女子监狱执行刑罚。2022年5月,任某就医后确诊为癌症。其子因任某患病遂向省女子监狱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后省女子监狱召开评审委员会,拟对任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驻省女子监狱检察室主任任健慧受邀列席。会上,刑罚科科长对拟提请任某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进行汇报。省女子监狱认为,可以认定罪犯任某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任健慧对案情进行细致分析、综合研判后,认为根据现有书面材料,任某尚不能排除保外就医的社会危险性,还需结合本案具体情况,深化、细化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要求,提出进行实地走访调查的意见,并将案件情况向院分管领导进行汇报。
8月18日,省女子监狱拟对任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征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为预防罪犯再犯罪的可能性,市人民检察院委派驻平遥监狱检察室主任张全荣、驻省女子监狱检察室主任任健慧,前往罪犯任某居住地进行实地调查,监狱民警一同前往。重点调查任某在村表现,适用保外就医社会危险性,保证人住所、经济能力、是否具备保证人资格,家庭成员真实意愿等情况。
检察官了解到,任某入狱前在村表现良好,保证人(任某儿子)踏实能干,经营一家石材加工厂,收入相对稳定,自有多间住房,无犯罪记录和不良嗜好,具备保证人资格。通过实地走访,还发现任某仍有20余万元未还清欠款。通过分析研判,检察官认为案件存在因他人上门索债导致任某病情加重,以及因医疗费用和债务问题而重新犯罪的两个风险点。对此,检察官建议,由保证人拟定还款计划,村委会监督实施,以确保任某正常接受社区矫正,有效提升矫正实效。村支书感慨道:“这么热的天,你们不辞辛苦,专门来调查核实情况,我们都挺感动,一定按照检察官的意见,协助做好监管工作。”
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充分研判案件情况,对全案重点关键环节和易发违法风险点进行审查核实。通过全面实质性审查,确认任某所患疾病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认定事实有证据予以佐证,保证人符合法律规定,未发现暂予监外执行提请不当,遂提出同意对任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意见。
对保外就医类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社会危险性进行再评估,是检察机关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实质化审查的一次有益尝试,丰富了案件审查的路径和渠道,切实增强了对保外就医类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检察监督力度,确保刑罚执行公平、公正。(冯晓佳 原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