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 用好检察建议 开出娱乐场所涉未成年人社会治理“良方”_黄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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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 用好检察建议 开出娱乐场所涉未成年人社会治理“良方”
2023-03-03 09:28:46    来源: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黄河新闻网晋中讯 近日,灵石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在开展KTV等娱乐场所涉未成年人专项检查时发现,县域内多家KTV存在违规接待未成年人消费、招用未成年人、未对从业人员开展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多数从业人员不知悉娱乐场所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法律规定、未悬挂“未成年人不得入内”的警示标识或悬挂不明显等问题。

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该院对进入KTV消费、KTV招用的未成年人及家长针对性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要求未成年人好好学习,不进入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要求家长以身作则,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进行健康向上的娱乐活动。同时,该院发挥未成年人检察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职能,向灵石县文化和旅游局、灵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加强对KTV等营业性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严把人员进入关,切实提高从业经营者的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守法意识,坚决杜绝相关问题发生。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灵石县文化和旅游局、灵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积极采纳检察建议,开展辖区内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全面调查整治,治理深层问题并对违法企业处以罚款等处罚;增强日常监督检查的力度与频次,形成长效管控机制,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强化常态化法治宣传教育,精准化对相关从业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培训,提升经营者法治意识。

下一步,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作为,强化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联动互促,齐抓共管,密织未成年人保护网,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着力推动构建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治理格局。

“暖阳”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八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六十一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第二十四条:娱乐场所不得招用未成年人;招用外国人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编辑:李炳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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