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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县人民检察院以典型案例培育赋能检察能动履职
2023-04-04 10:40:00    来源: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培育典型案例是提高检察队伍专业水平和办案质效的有效途径,更是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必然要求。平遥县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精品案例意识,不断加强典型案例的挖掘和培育工作,近两年来,共有11件案例入选最高检、省检察院优秀案例、典型案例,有效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带动了全院整体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平遥检察院的经验做法在全市检察机关2023年刑事检察工作会议上进行了交流。

建立“四项”机制 激发案例培育内生动力

坚持把发现和培育典型案例作为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强化发现、培养机制建设,提供制度保障。一是“一盘棋”安排部署。院党组重视典型案例培育工作,对照“四看”标准,把典型案例培育确定为年度重点工作,专题研究部署,认真分析最高检、省检察院条线工作重点和年度典型案例、指导案例培育计划,结合平遥实际,制定年度典型案例整体工作目标,明确案例培育方向和牵头领导、责任部门。检察长主持党组碰头会,定期听取案例培育进展汇报,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内外部困难,必要时组织人员集中攻坚。二是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建立正向激励机制,激发人员培育典型案例的积极性、主动性。将典型案例工作纳入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业绩考核,与评先评优、入额遴选、提拔任用等挂钩,引导检察官及时总结办案经验,积极发现、撰写、申报典型案例,全面提升典型案例数量与质量。同时加强表彰奖励,对典型案例成果突出个人予以表彰通报,召开案例培育经验交流会,互学互进,引导全院形成“比学赶超”良好氛围。三是强化示范引领。院领导带头办案,从选用、制发、应用等环节,就加强案例工作,找问题、提思路、明举措,增强发现并培育典型案例的主动性、自觉性和敏锐性。四是健全落实案例援引制度。检察委员会审议案件时先由检察官宣读类似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通过同类案例学习,增强承办人员案例意识,善于结合自己所办的案件去思考发现自身办理案件的亮点和典型性。

打造“四种”路径 提高案例培育成功率

树立案例培育意识,扑捉案件“闪光点”。培育典型案例,办好案是前提。从案件受理甚至提前介入阶段就开始谋划,按照典型案例的标准去培育,养成办精品案件、树典型案例的意识,综合运用好提前介入、检察建议等,实现良好的办案成效。如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审查雷某某销售假药线索时,敏锐发现该案涉及一条假药链,社会影响恶劣具有警示教育意义,可以作为假药犯罪典型案例培育。检察官积极介入引导侦查抓获制假源头王某军、王某冲等2人、制发检察建议参与社会治理、采取“一案双查”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通过全面履职促进案件办理取得良好质效。该案被评选为全省检察机关依法惩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构建案例库,善于发现“种子案件”。典型案例往往在案件办结后较长时间内才征集,具有很强的专题性和阶段性,这就需要每名员额检察官构建自己的案例库,注重收集案例素材。

紧跟热点,抓住案例培育“风向标”。对上级检察院决策部署、阶段性社会问题要具有敏锐性,特别是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与民生关系密切的案件办理好、解决好,将手中的案件办成精品案。如平遥检察院办理的李某林挪用资金不起诉案,犯罪嫌疑人身份为民营企业家。办案中,平遥检察院积极履行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政治责任,依法运用不起诉权,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该案在全省检察机关涉民营企业检察监督办案活动中被评选为典型案例。

掌握“五个”要点 精心打磨培育优质典型案例

撰写也是培育典型案例的重要一环,检察人员要注重学习典型案例的撰写方法,深入分析案例征集要求,从最高检、省检察院发布的同类指导案例、典型案例中,研究分析案例编写方法和规律,强化类案分析研究,明确写作方向及体例。

典型案例是展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效果的重要载体,是深化人民群众对检察职能了解的有效途径,平遥检察院将继续高度重视典型案例培育工作,打造优质检察案例产品。(李圆圆

[编辑:李炳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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