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晋中讯 左权县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关于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的通知》要求,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近日,左权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依法对县公安局提请审查逮捕的时某某、殷某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以污染环境罪全部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依法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时某某、殷某某等4人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合法资质的情况下,租用左权县桐峪镇粟城村场地非法倾倒废机油200余桶欲进行提炼并出售,致使周边空气、土壤遭受严重污染。经陕西恒正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在场地内提取的物质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中列明的危险废物。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法者,治之端也。严惩危废环境污染,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左权县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要求,对危废环境污染环境犯罪重拳出击,以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检察履职,助力平安左权建设,以法治力量守护一方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