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关于芝麻酱中黄曲霉素严重超标的刑事案件。
经审查,刘某某经营一家“家庭式”小型食品有限公司,由于未严格把关芝麻、花生进口渠道,在抽检中某生产批次芝麻酱黄曲霉素超标,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由于销售面广,该批次产品大批量流向市场且无法召回。随即该院刑事、公益诉讼部门双向发力,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刘某某的“刑民”双责。
安全是食物消费的基本要求,确保食品安全是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刘某某在未确保食品安全的情况下销售给不特定对象,该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亦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近年来,祁县人民检察院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依法督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经营者经营食品安全生产之弦。下一步,该院将持续关注食品安全,将检察职能与保障民生安全有机结合,全力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张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