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整治环境污染,开展古树名木保护,维护文物安全,积极为古城保护工作贡献检察力量,在保护与传承中交出了新时代答卷,为守护千年古城筑起检察屏障。
“尽心尽力”保护“黄色土地”
2022年7月,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干警联合相关行政机关,对县辖区范围内汽车维修企业开展“危险废物处置情况排查”专项监督行动。调研过程中,发现部分汽车维修单位主体责任缺失,存在未规范设置危废标识标牌、危废管理台账未如实记录等问题。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规定,机动车维修企业在车辆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属于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而危险废物中含有很多有害、有毒等超标化学成分,处置不当会渗透到土壤或排放到河湖、大气中,严重污染生态环境,甚至影响人类身体健康。
为从源头上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平遥县检察院及时立案并制发检察建议,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在全县范围内召开汽修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推进会,制定了《关于建立汽修行业环境污染管控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开展了50余次日常执法检查,积极宣传环境污染管控情况,公开公示环境违法信息,从源头上提高了汽修行业企业负责人环保意识,提升了整体环保管理水平。
“用心用情”留住“美好乡愁”
平遥县有很多宝藏,古树名木就是其中之一。古树名木是森林资源中的瑰宝,更是承载一个地方历史变迁、文化传承不可磨灭的城市记忆。平遥县人民检察院收到千年古树保护不到位的线索后,对照辖区内古树名木目录,安排干警前往目录涉及的乡镇,实地勘察全县281棵古树名木养护情况。
通过走访调查发现,全县古树名木养护情况总体较好,但也有部分古树名木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存在保护名牌缺失、铁丝缠绕树干、地面硬化严重、古树周边堆放垃圾等问题。为此,该院开展古树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向行政机关了解古树名木的具体数量,对发现的6颗古树10处问题,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和属地乡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进行全面整改。
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对涉及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日常监管,并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提高公民对古树名木的保护意识,切实履行了保护古树的管理职责,让古树焕发勃勃生机。
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林业主管部门开展了古树名木保护专项行动,实地查看每一棵古树,进一步落实古树名木所在镇村及具体责任人的保护职责,为辖区内保护不力的古树名木卸下了“包袱”,让它们焕发了“新颜”。
“没完没了”护航“红色引擎”
为了守护平遥县红色资源“矿藏”,平遥县人民检察院持续开展英烈纪念设施保护公益诉讼“回头看”,用心用情用力保护好、管理好、传承好、运用好,汲取着前行的精神力量。
梁奔前烈士陵园是“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9年,在深入摸排、走访调查英烈设施保护案件线索中,发现该陵园石梯破损、石梯扶手断裂,烈士陵园一层面外围围墙残缺不全,烈士陵园二层砌砖护栏松散,随时有倾倒、坍塌的危险等问题,平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牵头成立办案组,对案件事实和证据分析研判,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了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开展了保护烈士纪念设施的专项行动,并对全县范围内其它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清理和维护。
2019年6月,承办检察官进行了第一次“回头看”,梁奔前烈士陵园修缮了,其他烈士设施也均得到了不同程度的维护,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然而,2021年8月,承办检察官再次对梁奔前烈士陵园进行“回头看”时,却发现该陵园地处山区,受降雨等自然因素的影响,又出现了石梯扶手予以断裂、石梯破损等问题。对此,承办检察官决定跟进监督,再次向相关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促使其对梁奔前烈士陵园设施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让英烈精神代代相传、熠熠生辉。
古城保护,始终是正在进行时。平遥县检察院检察长郝慧琴表示,下一步,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秉持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理念,持续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发挥检察职能,携手行政机关,多措并举保护美丽古城,守护文化古城。(白智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