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晋中讯 大数据时代,数字检察是检察工作提升监督能力、迈向现代化的“加速器”。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数字检察战略部署,牢固树立大数据思维,进一步强化数字检察建设,7月10日,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数字检察专班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该院数字检察工作。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林出席会议并讲话,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吴敏主持,院数字检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会议。
会上,吴敏传达学习了晋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东曙在全市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演示交流会上的讲话;第三检察部干警石小丽分享了在省检察院实训期间的学习收获与感悟,同时结合参与的模型构建实例,介绍了模型构建的思路、步骤,为该院下一步开展数字检察工作提供了思路,构建法律监督模型打下了良好基础;各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就如何开展好数字检察工作进行安排。现场气氛热烈,干警获益良多,既加深了大家对数字检察工作的理解,也增强了做好数字检察工作的信心。
会议强调,全院干警要强化“责任意识”,深刻认识做好数字检察工作不仅是检察责任,更是政治责任。要切实增强数字检察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要有“提前意识”,积极主动思考谋划,运用数字检察的理念变革促进法律监督工作的能动履职,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提质增效,助力灵石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会议要求,一要坚持“专班”与“团队”凝合力。成立“数字检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工作进展,作出工作提醒、方向纠偏,解决运行难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建由业务部门负责人、技术、综合、宣传骨干为核心的数字检察团队,围绕需求论证、功能设计、数据来源等方面,对各条线提出的建模构思进行技术和数据可行性分析。要加强统筹,树立“一盘棋”思维,推动业务和技术的协同,推动“四大检察”各业务部门间的协同,推动该院与相关单位的协同配合,助力重点工作稳步推进。要夯实基础,扎实做好数字检察工作的资金保障、人才保障和机制保障。二要坚持“外通”与“内融”相结合。依托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全国检察机关检察业务统计系统、检察工作网等基础数据网络,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在数据共享、技术支持、模型建设等方面加强配合,盘活检察机关内部数据资源,整合运用检察机关现有办案数据资源,稳妥推进执法司法信息数据的分类采集、充分汇集、及时交换和实时共享,加强法律监督模型构建的普适性和利用率。通过采取选派干警到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开展为期2个半月的学习、各检察业务条线培训增设数字检察课程、同大数据工作先进的江浙检察对接互通等方式,提升检察人员运用数字思维和数字技术破解法律监督难题的能力和水平。三要坚持“实战”与“理论”谋发展。从“浅表”到“深入”,思想破冰、理念先行,在全院干警集中学习、业务数据分析、检委会专题学习等过程中不间断植入数字检察工作知识,宣传部门持续推送检察大数据理论文章和最高检指导案例、各地典型案例,把检察大数据思维植入干警内心,推动干警自觉转变司法办案理念。要克服畏难情怀,不能见“数”生畏,要大胆假设、大胆求证、大胆实践、大胆应用、大胆推广、大胆监督。建立例会、培训、观摩等工作推进机制,积极构建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新模式,找准“监督点”,切实做到寻找问题、解决问题、突破问题。针对“实战”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复盘”,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攻坚、重点突破,在多办案、办好案、办出有影响力可推广的数字监督案件上下功夫,利用数据赋能持续提升监督质效。四要坚持“建模”与“监督”共促进。要认识到数字检察根本是赋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促进检察办案更公正,检察管理更科学,检察服务更精准,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要把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与具体检察工作紧密结合,防止为建模而建模,建模与监督脱节等问题,做好数字检察工作。
下一步,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在释放大数据赋能检察监督效能上布局落子,继续开展数字检察相关的交流培训,立足数字检察长远发展,着力抓业务与技术双轮驱动,为开创灵石法律监督工作新局面,加快推进数字检察现代化做好知识储备和建模开发,以建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小切口”推动新时代灵石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大变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