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晋中讯 “对公账户”是指银行为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民间组织、个体经营户等单位开设的银行账户。近日,左权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两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其主要特征是受高额利益驱使,犯罪嫌疑人将自己名下的手机卡、银行卡、公司营业执照以及对公账户提供给电信网络诈骗分子使用,帮助进行诈骗资金流转。
其主要特征是:
迷惑性强。由于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力度不断加大,人民群众对于向私人账户转账的警惕性越来越高,但是对于经过包装的企业对公账户则会在一定程度上放松警惕。如左权检察院在办理杨某、王某某、张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时,发现被害人程某某在办理北京某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退费过程中,收到虚假退费信息后,被诈骗分子以在华泰证券APP内购买证券才能办理退费为由,分3次将购买证券款项8万余元转入以杨某名义开设的山东魏智供应链有限公司交通银行“对公账户”中。
流转性快。对公账户限额相对较高,大额资金拆分流转快,能够满足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快速转移赃款的特殊需求,备受不法分子的“青睐”。如左权检察院在办理王某某、吴某某等7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时,发现吴某某明知他人利用自己的身份信息注册的上海憬寓科技有限公司及对公账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然交由他人使用,先后有19名被害人因网上刷单被骗100余万元,该对公账户涉案资金达6400万元之多。
随意性大。随意办理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便利已经成为助推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行为的“黑灰产业”。从所办的这2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来看,户籍地分别为河南、江西的犯罪嫌疑人杨某、吴某某,因贪图小利而随意在山东、上海注册公司、开设对公账户,并将营业执照、对公账户随意交由电信网络诈骗分子使用,尤其是在办理营业执照、企业登记、对公账户过程中听任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安排,全程进行窗口登记、刷脸授权等操作。
检察机关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严把对公账户开立关卡。金融机构要不断完善客户身份识别工作,落实客户尽职调查要求,严格审核账户开立资料,尤其是对外地户籍人员在本地注册公司开设对公账户的要提升敏感度,做好防范租售对公账户洗钱第一步措施。
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加大对公账户犯罪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人民群众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法治意识,帮助认清利与害的关系,避免为蝇头小利受蒙骗而进行租售对公账户等违法犯罪活动,从源头上斩断利用对公账户犯罪的产业链条。
强化部门协同治理。主动加强与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部门的协作沟通,建立数字办案模型,对“营业执照、对公账户、公司登记、公司注册”等关键词和数据进行检索和碰撞,对异常数据进行预警研判,实现跨部门协同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