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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发布十大维护民生消费典型案件
2024-03-15 09:00:00    来源:晋中日报

2023年,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先后组织开展了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四季守护、铁拳出击”专项行动、药品安全巩固提升专项行动等执法行动,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履职尽责,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深挖案件线索,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有效整治了市场环境,现将十大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汽车配件案

基本案情:2023年9月14日,晋中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获取的案件线索,对晋中开发区某汽配经销部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查实该经销部于2022年至2023年期间,购进假冒注册商标的汽车配件14个品规709件用于销售,截至案发共售出其中4个品规87件,销售金额17629.2元,违法所得3890元,违法经营额共计76760.5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2023年10月18日,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该经销部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其作出没收假冒商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共8.07万元的行政处罚。

2.不执行政府定价案

基本案情:2023年4月,太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获取的案件线索,对太谷区某医院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查实该医院于2021年1月至2023年3月期间,违反《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公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0)版>的通知》(晋医保发【2019】63号)的规定,向住院患者收取诊断书费14244元,向住院患者强行推销一次性床单,收取一次性床单费用17424.6元。该医院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行为违法所得共计31668.6元。该医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2023年6月19日,太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医院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共6.33万元的行政处罚。

3.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基本案情:2022年12月14日,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上级交办的案件线索,对山西某醋业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查明该公司于2022年4月,向上门推销的销售人员购买食品添加剂冰乙酸375公斤,用于勾兑食醋,截至案发共勾兑生产食醋1666箱,货值金额2.7万元,售出其中40箱,违法所得640元。该公司使用食品添加剂冰乙酸生产食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关规定。

处理结果:2023年5月9日,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的食醋、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共10.06万元的行政处罚。

4.经营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案

基本案情:2022年12月,平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平遥县某中医诊所查获未标示国药准字批准文号的风湿活络丹等两种药品。经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检测,两种均检出化学药品成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该中医诊所经营上述两种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

处理结果:2023年2月13日,平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2月23日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5.未经监督检验安装压力管道案

基本案情:2022年10月24日,介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山西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时发现,河南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正在安装的412米压力管道,未申请和接受监督检验,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2022年11月7日,执法人员对该事项进行复查,发现其仍未申请并接受监督检验。该公司未经监督检验安装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2023年1月28日,介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共12.99万元的行政处罚。

6.使用破坏准确度的计量器具案

基本案情:2023年9月4日,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灵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综合治理加油机作弊专项检查中发现,灵石县某加油站在用的两台加油机计控主板铅封松动。经查,该加油站于2023年8月6日至9月4日期间,破坏加油机计控主板铅封,擅自维修燃油加油机、未经检定合格继续使用,违法所得189943元。该行为违反了《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2023年9月26日,灵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该加油站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没收加油机计控主板、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共19.05万元的行政处罚。

7.销售不合格产品车用柴油案

基本案情:2023年6月,寿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上级交办的案件线索,对寿阳县某加油站涉嫌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线索进行调查,查实该加油站于2023年4月至6月期间,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3900升,获违法销售收入24962.82元。该加油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2023年8月15日,寿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加油站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共4.99万元的行政处罚。

8.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基本案情:2023年5月,昔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昔阳县某医院进行飞行检查时,发现该院医疗器械库合格品区存放的“脂类四项校准品”已超过有效日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2023年7月17日,昔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医疗器械、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

9.实施混淆行为案

基本案情:2023年8月4日,左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权利人举报的线索,对山西某高速公路服务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查实该公司于2023年5月3日起,经营“53度清花酒(30)”等两款白酒商品,该两款白酒商品装潢与权利人生产的某款白酒产品高度近似。截至案发该公司已违法销售上述两款白酒商品38箱,销售金额4400元,该公司尚有上述两款白酒商品342箱待售,货值金额31560元。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2023年9月,左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没收违法商品、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10.经营假冒注册商标的汾酒案

基本案情:2023年3月,榆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权利人举报提供的案件线索,在榆社县某烟酒商店查获12盒假冒注册商标的“杏花村”系列汾酒,货值金额2990元,该商店不能说明涉案假冒商品的提供者。该商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2023年3月27日,榆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商店作出没收假冒商品、罚款1.20万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李秀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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