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晋中讯 矿产资源是重要的自然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人类生产生活资料的基本源泉。今年以来,寿阳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融入县委山西中部城市群重要节点建设,围绕矿产资源保护开展行政检察专项监督,对一起非法采矿行政处罚案进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秉持“穿透式”监督理念,督促县自然资源部门依法行政,有效维护国家利益。
寿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朱某等人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发现,2022年8月,朱某、郝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在某乡镇非法开采硬质黏土矿,县自然资源部门查证属实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朱某、郝某某处以矿产资源损失赔偿和罚款共计6.5万余元。朱某、郝某某在法定期限内未依法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亦未向县自然资源部门缴纳赔偿款和罚款,县自然资源部门也未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寿阳县人民检察院随即就该线索依职权启动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程序,行政检察部门检察人员通过审阅行政执法卷宗、实地查看非法采矿现场、向执法人员核实行政处罚执行情况,依法认定县自然资源部门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违反了《行政强制执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可能造成赔偿款和罚款执行不到位,影响了行政执法公信力。寿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后向县自然资源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部门就本案行政处罚决定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切实维护国家利益,有效捍卫执法权威。县自然资源部门对寿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充分采纳,立即组织办案人员联系行政相对人,向其依法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通过释法说理、思想教育,行政相对人认识到自身非法采矿行为对辖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造成的严重损失,主动将赔偿款和罚款共计6.5万余元全部缴纳,行政处罚决定得到依法执行,矿产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下一步,寿阳县人民检察院将不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功能作用,有效运用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规范执法,协同联动,有效遏制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为守护青山绿水贡献新时代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