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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检察机关齐力办理眼镜店无证经营公益诉讼案件
2021-02-04 11:00:00    来源: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擦亮“心灵的窗户”

黄河新闻网晋中讯(梁欢)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1月26日上午,晋中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对榆次区某眼镜店走访排查,发现眼镜店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给广大消费者带来健康和安全隐患。

眼睛是人类感官中最重要的器官,人对外界事物的感知大约80%以上是通过眼睛来获得的,如果双眼丧失视力,它对人的生命质量,对外界的感知、工作学习等造成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隐形眼镜也叫角膜接触镜,是直接戴在眼球角膜上的,属于具有较高风险的第三类医疗器械,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

第六检察部根据调查取证结果,进行了分析研判,认为符合立案条件,随后制发诉前检察建议,迅速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依法查处该店无证经营行为,并要求在全区范围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市人民检察院认真总结了关于眼镜店无证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公益诉讼案件办案经验,指导各基层院办理相关案件。太谷、介休等基层检察院迅速出击,对眼镜店进行排查,为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保驾护航。

本着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市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头办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益诉讼案件,及时在全市推开,形成两级检察机关系统性、互动性办案新模式,增强了办案实效性,凸显“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以实际行动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期盼。

[编辑:梁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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