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用心用情唤醒迷途少年
黄河新闻网晋中讯 4月1日下午,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未成年人群体性犯罪案件进行了不公开附条件不起诉宣告训诫,向法定代理人集中送达督促监护令,并开展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郝瑞冬,检委会专职委员王利梅,未检团队办案人员以及县妇联主席霍睿娟、团县委书记宋晋瑶、县教育局副局长刘福、县公安局办案警官、新未来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人员、涉案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律师代表参加。
一次有深度的集中训诫
会上,检察官助理向五名未成年人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王利梅对五名未成年人进行了集中训诫,严厉指出他们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对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深刻剖析了他们因法律意识淡薄、打架斗殴、结交社会不良朋辈等引发犯罪的诱因,要求他们在下一步的帮教过程中必须真心悔悟,改掉不良行为,尊崇法律,多交益友,重塑三观,顺利完成考验期的帮教工作。五名未成年人认罪悔罪,表示会珍惜检察机关给予的从宽处罚的机会,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努力回报社会。
一份有力度的督促监护令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通过对五名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发现,其所在家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监护缺失的问题,监护人或忙于生计对孩子疏于管教,或对孩子过分溺爱有求必应,导致孩子在青春期行为处事和价值观念的形成上出现偏差。
在充分调查评估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家庭存在的差异问题,平遥检察院制定了针对性的督促监护令并集中送达,督促监护人要通过言传身教、情感交流的方式对子女进行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培养良好行为习惯,树立正确价值观和世界观,要时刻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发现未成年人存在认识错误、行为偏差等情形应及时予以矫正,切实履行好监护人职责。各监护人对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表示真诚感谢,承诺一定会严格按照《督促监护令》的要求履行好监护职责,提升家庭教育能力,努力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助力孩子尽早回归正途。
一场有温度的联合精准帮教
为帮助五名未成年人认识错误,珍惜机会,回归正途。参加会议的县公安局办案人员、县妇联、县教育局以及律师代表、帮教机构对五名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教导。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要以此为戒,珍惜机会,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讲规矩守纪律,切勿以身试法。县妇联相关负责人表示,家庭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父母对孩子的教育不能仅仅停留在生理层面,要更多的从心理角度与孩子沟通交流,促进孩子全方位健康发展。县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要重拾信心,回归校园,谨慎交友,彻底净化自己的朋友圈,择良友相交,走好人生路。律师代表表示,要正确认识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珍惜来之不易的机会,遵纪守法,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做好考验期内的监督考察工作,对自己的人生负责。帮教机构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未来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受平遥检察院委托,与承办检察官结合五名未成年人各自的性格特点、家庭环境和求学现状制定了个性化、精细化的帮教方案和措施,将配合检察机关做好帮教工作。
郝瑞冬告诫五名未成年人要认真悔过,培养正确的道德观念,重塑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各监护人要尽职尽责,切实发挥好家庭教育的作用。
下一步,平遥检察院将继续履行好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特殊使命和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思路,依法能动履职,对涉罪未成年人积极认真落实“教育、感化、挽救”原则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政策,为构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大格局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