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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2022-06-17 10:28:37    来源: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黄河新闻网晋中讯 近日,榆次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街道社区和居民小区,积极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旨在通过和社区工作人员的联动宣传,增强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辨识能力,切实护好人民群众的“养老钱”。

6月15日,榆次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警到榆次区安宁街道安宁社区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干警们冒着灼灼烈日,向来往的群众发放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册、宣传单等,在发放宣传资料的同时,该院干警简短而精准地向群众讲解非法集资的“外包装”,揭示非法集资的犯罪手法、危害后果,充分发挥所学,以案讲法,以案促学,用生动形象、通俗易懂的语言引起群众的重视,引导群众自觉识别非法集资的陷阱。

本次宣传活动共计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将防范非法集资专业知识转化为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和形式,营造了全社会防范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有效促进广大群众学法用法,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树立科学正确的理财观,避免盲目投资,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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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其特征主要是:1.利诱性;2.非法性;3.社会性。

二、非法集资活动有哪些常见种类和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8、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等形式组织非法集资。

三、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有哪些?

1.承诺高额回报

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不法分子通过暴利引诱许诺高额回报,在集资初期,其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以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养老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3.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会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立网站,通过社交媒体平台,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4.利用亲情诱骗

不法分子往往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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