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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全面上调
2022-06-16 09:55:24    来源:晋中日报

为了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6月8日,晋中市下发《关于调整晋中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关于调整晋中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继续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新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提标补发资金预计于6月30日前发放到位。

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方面。全市2022年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为645元/人/月和5695元/人/年,较上年分别提高了2.4%和6.7%。调整后的城市低保标准为,榆次区685元/人/月;介休市、灵石县、寿阳县670元/人/月;太谷区、祁县、平遥县、昔阳县、和顺县、左权县635元/人/月;榆社县585元/人/月。调整后的农村低保标准为,榆次区 5820元/人/年;太谷区、祁县、平遥县、介休市、灵石县5760元/人/年;寿阳县、昔阳县5640元/人/年;和顺县、左权县、榆社县5580元/人/年。

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方面。全市2022年特困供养基本生活平均标准分别为10142元/人/年和7425元/人/年,较上年分别提高了2.4%和6.7%。调整后全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中,城市特困人员为,榆次区10704元/人/年;介休市、灵石县、寿阳县10464元/人/年;太谷区、祁县、平遥县、昔阳县、和顺县、左权县、榆社县9924元/人/年。农村特困人员为,榆次区7572元/人/年;太谷区、祁县、平遥县、介休市、灵石县7488元/人/年;寿阳县、昔阳县、和顺县、左权县、榆社县7332元/人/年。晋中日报 记者张文彦 通讯员陈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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