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晋中讯 为切实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强化风险甄别和防范能力,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2月3日上午,榆次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警走上街头,在榆次区万达广场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干警们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来往群众进行广泛宣传,提醒群众对朋友圈、抖音等社交媒体平台发布的暴利高额回报投资理财业务要提高警惕,对高息“诱饵”不动心、对老板“实力”不崇拜、对企业“背景”不迷信、对熟人“热心”不轻信,自觉远离各种非法经营的金融业务,保持清醒头脑,谨慎投资,以防上当受骗造成财产损失。同时,干警们对群众咨询的法律问题耐心听取,详细解释了什么是诈骗犯罪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并结合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生动形象地揭示了非法集资的伪装外衣。
此次宣传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了群众对非法集资的辨识能力。今后,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常态化多样化做好做深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大警示教育力度,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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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正式施行,《条例》进一步明确“非法集资”定义,界定了非法集资人和非法集资协助人的法律责任,并且在法律框架上涉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原则、程序、手段和方法等多重内容。
非法集资常见“套路”有:
装点公司门面,营造实力假象。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貌似合法,实则没有金融资质。这些公司或办公地点高档豪华,或宣传国资背景,或投入重金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包装宣传,或在高档场所举行推介会、知识讲座,展示各种奖项,欺骗性更强。
编造投资项目,打消群众疑虑。从过去的农林矿业开发、民间借贷、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财、海外上市、私募股权等形形色色的理财项目,并且承诺有担保、可回购、低风险、高回报等。
混淆投资概念,加大识别难度。不法分子把在地方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偷换成在金融交易所挂牌;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致富”神话。高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一开始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来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达到一定规模,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