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常务副检察长赵仁东一行到寿阳县海鑫驾驶员培训学校进行座谈交流
寿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海亮一行到寿阳县益康大药店有限公司开展入企走访调研活动
2023年,寿阳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理念,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立足检察职能,在助企纾困、提质增效上持续发力,多举措为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以实际行动护航寿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重拳出击 保障企业发展
2023年,该院共受理涉民营企业犯罪9件10人,其中民营企业家及相关人员犯罪案件5件6人,被侵害单位为民营企业的犯罪案件4件4人。受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案件1件1人,该案现已提起公诉,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切实为企业安心发展解决后顾之忧。
刘某作为某公司大型材料管理员,利用职务便利,私自侵占该公司价值4.8万余元财物,后因担心被追究刑事责任偷偷将财物返还该公司,并联系另外三人为其提供虚假证言。经寿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9个月。张某沉迷赌博无法自拔,为筹集资金翻本,从某洗煤厂拉煤出售,并将售煤所得全部在赌博网站挥霍。事后,该洗煤厂多次向张某索要煤款,为拖延时间,张某从广告公司制作虚假派车单,谎称持此派车单可拉出价值40万元石子抵煤款。经计算,张某骗取该洗煤厂煤款共计人民币36万余元。经寿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4年。
寿阳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把打击犯罪作为服务企业最直接、最现实的手段,严厉打击破坏营商环境犯罪,为企业家干事创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黑恶势力组织犯罪。严惩阻碍建设施工、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盗抢企业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为企业创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依法打击合同诈骗、非法经营、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服务企业 构建“亲”“清”关系
该院认真贯彻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召开专题党组会,集中讨论研究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相关举措,传达寿阳县优化营商环境暨首批“城市发展合伙人”赋能大会精神,党组成员分别就更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交流研讨。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行动领导小组,主动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为企业提供法治化服务,积极为企业优质高效发展当好“法治救火队”和“法治宣传员”。
为不断推进服务企业便民利民措施,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该院领导班子坚持深入辖区内重点企业开展“一对一”联企服务,共对接企业7家。检察长带头走访企业,倾听企业需求,不定期召开企业座谈会,帮助企业解决法律难题,增强企业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与企业形成良好互动,切实提升企业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该院依法服务金融行业健康发展,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反洗钱犯罪”集中宣传活动,全面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形成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合力,促使金融真正回归到为实体经济服务的要义之中,为全县经济创设良好的发展环境,努力让各类市场主体都感受到保护力度和司法温度。
该院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有效服务全县经济发展,延伸检察保障“触角”,变“需要我服务”为“我要去服务”。建立信息交流制度、联席会议制度,搭建微信平台、法律咨询平台、院内业务部门之间协同办案平台,坚持做到走访到位、联动到位、护航到位、促优到位,为企业提供“保姆式”司法服务。
积极畅通诉求表达渠道,邀请企业家参与“检察开放日”活动,通过大走访、座谈会等形式畅通企业寻求法律咨询、司法救助渠道。积极拓展检务公开广度和深度,通过“互联网+检察”“两微一端”沟通模式,建立服务企业发展的“绿色通道”,对反映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举报、控告,及时、优先办理。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扎实做好营商环境社会矛盾的处理化解工作。
着力加强对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行为的监督,坚决杜绝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借办案或服务之机谋取私利、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对企业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依托“12309检察热线”、“控告申诉窗口”、举报热线等,接收涉及该院干警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第一时间受理核查、规范处置、反馈答复、监督整改,并在重大节假日前后开展警示教育,日常开展办案流程监控。着力建立“亲”“清”检企关系,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大力营造尊商重商亲商良好氛围,为企业家提供更多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转变理念 贯彻平等保护
该院坚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2023年,该院联合寿阳县工商业联合会、司法局、财政局等9家单位会签了《关于建立寿阳县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等3个机制文件,推动寿阳县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依法、规范、高效推进。该院办理的崔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经审查发现,符合适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条件,现已组建第三方组织,并开展监督评估工作。
坚持平等保护和谦抑、善意、审慎的司法理念,不断提升专业化办案能力,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坚决把平等保护贯穿于司法办案始终,向企业释放司法温度。办案中全面落实最高检服务经济的“11条”意见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积极推行“认罪认罚+简案快办+保证金提存制度”,进一步提高司法质效,推动矛盾化解,为企业发展贴好“护身符”、握好“法治盾”。
对涉企案件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强化数据统计,逐案逐人分析羁押必要性和社会危险性,准确评估,对企业家被逮捕后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加强对违法执行行为的监督,重点解决违法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等产权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全方位、多角度保护企业健康发展。
该院在办理周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发现,周某某因经营不善,导致拖欠员工工资,其家属已帮助支付全部员工工资,取得员工谅解,且周某某自愿认罪认罚。经召开听证会暨检委会研究决定,对周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降低了对涉案企业的不利影响,充分保护了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让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检察建议 推动化解风险
该院坚持把办案与促进完善社会治理和提升企业自身管理结合起来,积极开展以案释法、检察官说法、社会矛盾化解等工作,有针对性发出检察建议,帮助企业找出生产经营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和漏洞,促进相关行业、领域完善制度机制,为企业发展敲好“警钟”、撑好“雨伞”。
在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活动中,该院发现辖区某公司未按期缴纳行政罚款,后积极组织涉案企业、行政机关等单位召开圆桌会议和听证会,通过释法说理和沟通协调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企业承诺分期缴纳罚款,行政争议在法治框架下得到了有效解决。
该院充分运用“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对取水用户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水资源税、超计划取水等问题进行类案监督,依法立案2件,并就该问题召开案件听证会,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在该院有力督促下,相关企业已足额缴纳水资源税,作出节水承诺,建立节水内部管理机制,形成水资源保护协同共治良好社会效果。
该院注重规范使用检察建议权并把矛盾化解工作贯穿办案全过程,做到建议到位又不影响企业自主决策、惩处相关犯罪又不激化民营企业和群众之间的矛盾,实现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让企业发展有了更好的法治环境。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寿阳县人民检察院将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能动履职服务经济发展的部署要求,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永不竣工的工程”,继续用心用情用力书写检察“答卷”。(郭青 摄影 陈小可 侯雅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