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晋中讯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职能优势,加大司法过程中对困难妇女的救助帮扶力度,更好维护妇女权益,近日,左权县人民检察院念好“突、途、凸”三字诀,对一名贫困妇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扎实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
主动救助 突出救助重点
日前,左权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办理赵某某失火案过程中,发现赵某某系原建档立卡贫困户且无力赔偿被害人损失,遂第一时间将该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控申部门。控申部门承办检察官陈文光考虑到该案的多名被害人为原建档立卡贫困户,且其中一名被害人妇女(62岁)张某某属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立即采取“三看三摸”(看房、看用、看家人,摸实、摸透、摸到位)的方式上门主动走访,最终确定救助标准。了解到张某某不会写救助申请,承办检察官积极协助张某某提交书面救助申请、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材料等,并及时做出给予国家司法救助的决定,3日内完成了国家司法救助金的审批发放,使被害人妇女及时获得司法救助金。
联动救助 拓宽救助途径
左权检察院控申部门充分发挥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的经验做法,采取“输血”与“造血”相结合的办法,积极拓宽救助途径,及时联系乡村振兴局、民政局、乡政府、村委会等,多部门联动,不仅及时为其提供生活必需物资并适时跟进帮扶工作。鉴于张某某本人靠种地为生且有就业意向,左权检察院协调村委会让其参与本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核桃园的管护工作,并帮助其种植自己的核桃树作为增加经济收入的来源。多部门的联动救助,使该农村困难妇女及时摆脱了贫困,改善了生活。
多维救助 凸显三个效果
张某某困难妇女救助案仅是左权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一个缩影。2018年以来,左权检察院始终贯彻多维救助理念,严格落实《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等规定,共对51人开展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左权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的开展充分传递了司法为民的检察温度,凸显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左权检察院将以开展此次专项活动为契机,进一步突出救助重点,完善救助方式,加大救助力度,提升救助效果,自觉依法能动履职尽责,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