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晋中讯 近年来,“仙女棒”、“生日烟火”、“电子烟花”等“网红烟花”在市场上悄然兴起,备受热捧,这些“网红烟花”又称为冷光烟花,属烟花爆竹产品,燃放时喷口温度高达700℃至800℃,但大众对冷光烟花的认知存在诸多误区,往往忽视其背后暗藏的巨大安全隐患。
为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能动做好安全生产溯源治理,近日,寿阳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开展冷光烟花生产经营专项检查。部门干警深入城区多家蛋糕店、婚庆礼仪公司、花店、玩具店等经营场所进行走访调查,发现多家蛋糕店存在违规储存、搭售冷光烟花的情形。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查处打击涉及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生产运输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经营冷光烟花需要具备相应资质;蛋糕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违规违法经营、储存冷光烟花,极易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埋下巨大安全隐患,也直接威胁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为强化职能部门对冷光烟花的监管,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寿阳县人民检察院召开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诉前听证会。在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蛋糕店经营者充分宣讲关于冷光烟花的法律政策规定,分析冷光烟花隐藏的安全隐患;蛋糕店经营者深刻认识到冷光烟花带来的安全隐患,承诺立即自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各监管部门在厘清各自监管职责的基础上,将强化日常监管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合力保护公共安全。
秉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的监督理念,寿阳县人民检察院对监管部门就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跟进监督,对市场主体违规存储、经营冷光烟花进行“回头看”,在跟进监督过程中,发现经营主体违规存储、经营冷光烟花的情形已消除,检察建议落地有声,监督工作成效明显。
下一步,寿阳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围绕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从“抓前端、治未病”出发,在以“我管”向“都管”的转变中,依法能动履职,协同相关部门共同发力,推进安全生产溯源治理,切实维护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共同筑牢安全生产“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