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晋中讯(通讯员 王晨骄)近期,祁县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闫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赵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范某某职务侵占案依法提前介入。
祁县检察院以祁县人民检察院、祁县公安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为主阵地,通过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方向,完善定罪证据,切实加强侦查引导,提升办案质效。
下一步,祁县检察院将持续发挥监督协作职能,依法规范开展检察监督和侦查活动,维护执法司法公正、增强打击犯罪合力、切实提升办案质效、促进案件繁简分流。在充分尊重侦查规律、监督需要和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做到引导不干预、配合不越位,为检察机关依法全面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公安机关依法及时高效开展侦查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