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晋中讯(通讯员 张晓燕)最近,介休市人民法院义安法庭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经过王志敏法官不懈的努力,一纸冰冷的判决变成了一份即时履行的调解书,一场争锋相对的离婚纠纷终于划上了休止符。
原、被告均系二婚,双方于2011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17年腊月双方因琐事争吵不休,感情出现裂痕。原告于2020年起诉被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并未和好,再次诉至本院,离婚态度坚决,并要求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庭前调解时,原告喋喋不休地向法官表示位于乡镇的房屋现虽为被告居住,但系其婚前财产,与被告无关。位于城区的房屋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现虽登记于被告之子名下,但系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
审理过程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及分割部分。双方不仅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意见分歧较大,对如何分割也各执一词。
审理结束后,王法官苦口婆心地分别对二人进行劝导,一方面指出原告并未对其诉求尽到相应的举证责任,另一方面也向被告释明其意见的不合理之处。在走出法庭时,双方虽不满意,但或多或少已理解了王法官的良苦用心。
一周后,本案的判决已经起草完毕,看着桌上的案卷与起草好的判决,王法官再次陷入深思,“这样结案是否有利于双方矛盾的实质化解?还有调解的可能吗?”再三斟酌,王法官决定联系双方再试一试。在王法官的耐心解释下,原告的态度终于有了转变。看到情况发生转机,王法官又与被告进行了电话沟通,经沟通达成初步意见后,王法官将原、被告约至法庭,再次主持调解,二人终于就案涉财产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
案件调解结案后,考虑到双方交接存在的实际困难,王法官主动与双方联系帮助二人办理财产交接,最终双方按协议当场履行,该案得以案结事了。
群众利益无小事,虽是一起简单的离婚案件,但判决与调解的社会效果却会大相径庭。开庭时当事人或许不理解,但多一次沟通,就会多一份调解的可能性。多跑跑腿,就会多一线案结事了的希望。勤于沟通,圆满结案,看到当事人不再为诉讼所累,能让当事人体会到司法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