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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权县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职 凝聚共识 聚力保障残疾人权益
2022-06-06 08:50:00    来源: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黄河新闻网晋中讯 2020年11月10日14时许,赵某某在左权县羊角乡地里收拾玉米秸秆时,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火焚烧秸秆,引发火灾,造成高某某家庭树木被烧毁。被害人高某某系原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残疾人,年老多病,瘫痪在床,没有经济来源,且案发后原案被告人赵某某无力赔偿损失,被害人高某某家庭生活十分困难。

左权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办理赵某某失火案过程中,发现赵某某本人为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案发后无力赔偿被害人损失,该案11名被害人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情形,随即第一时间启动部门之间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机制,承办检察官将该案被害人情况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控告申诉检察人员在对该案进行深入调查了解后,认为该案有6名被害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依职权启动司法救助程序,高某某为其中之一。鉴于高某某身体情况,工作人员主动联系高某某及其子女,告知其国家司法救助相关政策并上门调取其家庭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协助其向左权县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多次深入救助申请人家中、村委会、案件发生地走访,实地了解申请人家庭面临的困难,加快案件办理进程,3日办结,为救助申请人高某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人民币3000元,使申请人切实感受到检察温度。

同时,左权县人民检察院发挥“横向协作”作用,及时协调残联、民政、乡村振兴局、医保中心等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开展多元化救助。承办检察官及时联系县残联咨询残疾人享受的待遇,确保高某某应享尽享;协调县乡村振兴局、民政局、医保中心等部门为救助申请人高某某落实低保户、养老保险、医疗保障、大病救助、慢性病就诊等国家政策,确保因案致贫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困有所解、难有所助、病有所医、老有所养。

案件办结并不是终点,在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后,承办检察官对高某某家庭进行了回访,鼓励其积极乐观生活,并留给高某某控申检察部门联系人电话,有困难及时沟通帮助解决。

2022年5月30日,左权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专程到县残联就左权检察院司法救助残疾人工作进行工作对接。县残联理事长介绍了左权县保障残疾人权益工作开展情况,第二检察部工作人员通报了左权检察院近年来多元化救助残疾人的情况,并就下一步加强司法救助工作衔接进行了充分协商,为“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权益”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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