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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社县人民检察院“三创三优” 做实律师服务工作
2023-05-22 10:15:00    来源: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近年来,榆社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优化检察机关律师服务工作作为案件管理工作的必然要求,通过“三创三优”,倾力为律师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服务,真正做实做优律师服务工作。

创新工作思维 优化工作方式

以往检察机关服务律师工作的方式是现场阅卷,即辩护人带齐申请材料前往12309检察服务大厅,填写辩护人及诉讼代理人登记表。然后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给现场案管工作人员,经审核查验合格后,签署《保密承诺书》,最后由案管工作人员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进行信息登记并刻录电子卷宗光盘。

2021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检察机关开展律师互联网阅卷试点工作,检察机关律师服务工作迈上了新台阶,榆社县人民检察院按照上级院工作部署,积极优化律师接待方式,迅速部署互联网阅卷、异地阅卷工作。律师通过律师身份核验、申请案件绑定、申请在线阅卷、下载电子卷宗四个步骤即可完成互联网阅卷工作。异地阅卷针对异地律师无法亲自到检察机关进行阅卷或本地律师无法亲自前往案件承办地检察院阅卷,且案件无法通过“12309检察工作网”在线阅卷功能进行互联网阅卷的情况,榆社县人民检察院以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为中心,充分发挥信息数据化的便利,提供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传输和机要邮寄两种异地阅卷方式,实现律师在“家门口”完成阅卷。今年4月,榆社县人民检察院与榆次区人民检察院成功为一起案件完成了异地阅卷工作,为县域律师在“家门口”完成阅卷。互联网阅卷、异地阅卷工作的开展展现了检察机关检察为民,立检为公的理念,优化了律师服务工作的方式,为检察业务现代化提供了保障。

创新服务理念 优化接待工作

榆社县人民检察院把律师阅卷作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在不断推进互联网阅卷和异地阅卷广泛适用的过程中,继续改进传统阅卷方式即现场阅卷的弊端,借助信息化手段,持续提高服务水平,努力为律师和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检察服务。一是高效利用12309检察服务大厅,安排专人负责律师接待服务工作,确保律师阅卷要求能够及时得到满足。二是建设有专门的律师阅卷房间,房间配有阅卷电脑及扫描机器,私密性强,为律师现场阅卷提供了优良的工作环境,也突显出检察机关对律师服务工作的人文关怀。

创新协商方式 优化沟通手段

“真正把律师当成法律职业共同体,真诚尊重,真心支持”是最高检、省、市检察院共同的价值追求,基于此,优化律师执业“三难”之一“阅卷难”问题成为各方关注的重点。

榆社县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律协作建立检律定期会商机制的实施意见》,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促进司法公正。去年3月,邀请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县律师事务所主任及部分律师代表共同召开检律协商座谈会,会议通报了《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及《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榆社县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王树栋向与会律师代表介绍了认罪认罚开展以来的实施情况,并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痛点难点及律师在办案中对涉及控申、案管有何具体要求征求了意见建议。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向检察机关表示,检察机关在推动检律协作互动、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构建良性互动的新时代检律协作关系方面做出巨大努力,下一步加强检律协作,共同促进认罪认罚律师参与制度完善,切实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落实。县律师事务所代表对榆社县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等工作表示点赞,并就刑事案件律师会见难、量刑建议指导与说明等工作同与会代表进行了交流。

推动新时代检律良性协作,建立新型检律关系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意义重大。树立共同良性协作理念,要争取“双赢”“多赢”“共赢”,提升检律协作质效,持续做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建立良性协作机制,构建“亲”“清”检律关系。同时搭建好定期协商平台,通过开展共建活动,增强彼此“向心力”,合力促进新时代检律良性协作互动。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就是保障当事人权利,构建新时代检察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进一步保障广大律师依法履行职责,从“跑一次”到“不用跑”,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从法律职业共同体角度出发尊重律师执业,更好地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刘宇乾)

[编辑:李秀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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