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晋中讯(通讯员 宋丽)我国刑法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出租、出售、出借手机卡、银行卡等,为网络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校学生由于涉世未深,防范意识弱,对买卖“两卡”(手机卡、银行卡)的法律后果认识不清,更容易沦为电信网络犯罪活动的“工具人”,从而受到信用惩戒甚至法律惩处。
近日,和顺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学生涉嫌“两卡”犯罪问题,向和顺县教育科技局、县一中、县职业中学等5家相关单位送达了一份特殊的法治“锦囊”——《检察建议书》。该检察建议根据涉案学生犯罪特点,针对性地提出四点预防建议:加大宣传,强化学生法律意识;加强管控,建立资金账户关注机制;家校共育,共同管理监督;同管共治,加强与司法机关的配合。
检察建议送达后,县教科局等单位积极响应,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层层压实责任,要求各年级各班以主题班会的形式向学生讲解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危害;召开专题家长会,联合家长一起对学生名下的电话卡、微信、支付宝等网络交易账号、银行卡等进行监督管理,提升管控力度,有效提高学生法律意识,保护在校学生不被诱骗,不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工具人”。
下一步,该院将把校园反电信网络诈骗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组织17名法治副校长在全县中小学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与主管单位、中小学携手拉紧“校园防线”,筑牢“反诈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