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新时代检察监督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交流会_黄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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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新时代检察监督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交流会
2022-01-11 10:26:57    来源: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黄河新闻网晋中讯 为持续推动政治建设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积极探索政治引领业务的新方法和新措施,努力实现新时代检察监督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按照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要求,1月5日,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新时代检察监督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交流会。会议由院党组成员褚孝林主持,院领导及全体在职干警参加会议。

交流会上,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郭锐,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进忠,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赵明辉,第三检察部主任曹敏敏,员额检察官燕一登,员额检察官刘玉红,检察官助理石小丽代表南霞、检察官助理刘彦秀代表张国红,分别围绕各自办理的典型案件进行了深入交流发言。

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林讲话。他指出,追求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就是要深刻把握政治效果这个灵魂。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坚决扛起时代赋予检察机关的责任和使命,将“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将“厚植党的执政基础”落到实处,切实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作为,勇于担当。要对标对表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更丰富内涵、更高层次的需求,相应地调整检察机关的工作理念、工作方法。追求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就是要深刻把握社会效果这个关键。一方面,办案程序和结果要符合常识常理常情,在办案时,要把普通群众的感情考虑进来。另一方面,重大案件要引领社会规范,要向社会传递正确的法治导向,努力维护好人们“惩恶扬善”的正义观,鼓励人们敢于、勇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追求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就是要深刻把握法律效果这个基础。一方面,案件证据要扎实,要按照审判的标准全面固定证据,为追求“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打下坚实基础。另一方面,法律依据要搞准,要将刑事诉讼主导责任落实到执法办案全过程,持续加强民事检察监督,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及公益诉讼相关工作,持续推动“四大活动”向纵深发展。“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其实是与“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相统一的,我们党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人民性是检察机关的根本属性,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才能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厚植党长期执政的政治根基。

陈林强调,要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在检察监督办案中充分发挥好政治智慧结合具体的检察工作,将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内容,不断学习领会,持续积累提升,思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具体体现,思考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工作思路,思考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实践方法,不断提高运用政治智慧解决重大问题、办好案件的能力和水平。要深刻认识我国法律制度的显著特征,在检察监督办案中充分发挥好法律智慧。要深刻把握法律适用逻辑严密、讲究细节的特点,把握法律落实由点到面、定纷止争的特点,把握司法主体分工负责、独立办案的特点,深入分析其中蕴含的制度优势,从中汲取法律智慧并合理运用到司法实践中。要严格依法公正办案,用好法律逻辑的攻击力,抓住法律运行的窗口期,树立防范干预办案的防火墙。以求极致的工作作风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一个案件,该考虑的要考虑到,该适用的法律也要运用准确,要从降低案件比和羁押率入手,该不捕的不捕,该不诉的不诉。要深刻认识我国检察机关的独特作用,在检察监督办案中充分发挥好检察智慧。要立足于检察机关的职权范围和权力特征,在刑事诉讼领域全过程中履行主导责任,在公益诉讼领域大范围开展督促履职,在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领域中进行法律监督,在检察机关上下级领导关系中行使检察职权。要根据办案领域的不同、个案情况的区别,充分地发挥好检察智慧,扬其所长,更好地推动工作,要少讲权力多担责,少转程序多把关,少靠单打多借力,推动办案质效不断提升。“本领恐慌”是许多干部都会产生的危机感,在庭上,辩护律师提出辩护意见有时无法应对,这就要求大家在办案中提升素质,多读书,多看一些法律类文书,努力克服“本领恐慌”,增强“本领自信”。

[编辑:炳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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