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晋中讯 为持续推动政治建设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积极探索政治引领业务的新方法和新措施,努力实现新时代检察监督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近日,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新时代检察监督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交流会。
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郭锐就李某某故意伤害一案进行交流。对于偶发的轻伤害案件,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案”,但对当事人而言是“天大的事”,一个不起诉案件,体现了“办结一个案件,增添一份安宁”的价值追求,取得了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也传递了检察官秉持客观公正立场,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等新时代司法检察理念。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进忠就杜某某、王某某等四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进行交流。在涉税案件中,民营企业往往成为犯罪主体,检察机关一方面要以谦抑的态度尽可能不妨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对执法、司法活动予以严格要求,规范法律程序,避免办案权力滥用;另一方面要联合行政机关和其他司法机关加大对涉税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虚开发票行为,加强税收征管和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的宣传教育。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赵明辉就灵石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对灵石县王禹乡集中供水站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无健康证等情形怠于履职一案进行交流。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该院将公益诉讼与改善民生、司法办案与社会治理相结合,努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效解决群众公益受损问题。在扩大检察公益诉讼影响力,推动社会治理效果的同时,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最大化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第三检察部主任曹敏敏就灵石县森林公园周边2人以上观光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影响交通安全行政公益诉讼一案进行交流。涉及公共安全的领域,检察机关应当善于捕捉高质量案件线索,做实做细调查核实工作,强化后期跟踪监督,主动加强与行政机关配合协作,以检察建议推动专项整治,为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发挥好协同和督促的职能作用。
员额检察官燕一登就韩某某、刘某某等3人违法发放贷款案进行交流。该院聚焦五个争议问题积极履行检察职能,积极推进职务犯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制发检察建议,真正做到了“实体公正、程序合法”“案结事了”,做到了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体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也给银行从业人员敲响了警钟。
员额检察官刘玉红就董某某故意伤害不起诉一案进行交流。朋友之间的冲动行为引发的故意伤害案通过公开听证,增强了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案件决定的公开透明性,不仅提高了检察机关的公信力,更体现了新时代检察官办案兼具“情、理、法”,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温度。
检察官助理石小丽代表员额检察官南霞就“兰某某、孙某某等4人与王某某、河津市某运输有限公司等11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支持起诉案进行交流。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工作,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重要途径。检察官应牢记为民宗旨,始终把满足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需求作为切入点,立足支持起诉工作职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检察官助理刘彦秀代表第一检察部主任张国红就乔某某涉嫌诈骗一案进行交流。本案发生在疫情开始之时,该院高度重视涉疫案件的办理,与公安机关建立案件进展互通机制,在公安机关立案当日,及时主动介入乔某涉嫌诈骗案,保证案件证据收集的客观、全面、合法,确保将来案件不退补,不延长,快速审查起诉。该院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发力,坚决守住疫情防控底线。
通过此次交流发言,干警纷纷表示,要坚决扛起时代赋予检察机关的责任和使命,将“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将“厚植党的执政基础”落到实处,切实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作为,勇于担当,不断实现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持续推动“四大活动”向纵深发展,以更加优质高效的检察产品服务保障检察工作全方位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