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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检察工作报告中典型案例背后的故事
2024-03-18 10:40:00    来源: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2月28日上午,晋中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东曙在晋中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报告检察工作。让我们共同检阅这份沉甸甸的检察“答卷”,通过一个个案例背后的故事,直观感受“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检察担当与情怀。

全国检察机关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婚姻登记行政检察监督百件优秀案件

李某某诉山西省某民政局撤销冒名婚姻登记检察监督案

平遥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办好民生“小案”,常态化解民忧破难题。在办理李某某申请撤销婚姻登记案中,当事人李某某难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通过调查核实、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等方式查明案件事实,辨明案件是非,厘清案件真相,督促引导行政机关撤销被冒名的婚姻登记,解决困扰李某某多年的离婚问题,让其生活重回正轨,更让其感受到了司法为民的温度。案件的成功办理是该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思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有效举措。该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婚姻登记行政检察监督百件优秀案件。

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闫某某受贿、滥用职权案

该案系一起违法滥用农民土地补偿费的职务犯罪案件,因被告人滥用职权行为造成农民经济损失共计171万余元,直接侵害了基层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平遥县人民检察院主动发挥检察职能,准确认定犯罪金额;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商议追缴方式,督促涉案企业返还土地补偿费,开展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涉案财物快速返还工作,最终督促土地补偿费足额发放到位,为农民追回经济损失,在助力乡村振兴、维护民生利益上贡献检察力量。该案入选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批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全省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支持创新发展典型案例

督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知识产权保护监管职责检察监督案

“冰墩墩”的形象和名称作为奥林匹克标志,享有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受《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保护。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涉“冰墩墩”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共性、普遍性问题,依法能动履职查找其制度性、管理性根源,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健全管理制度,严厉打击侵犯冬奥会标志专有权行为,加强涉冬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不断探索知识产权行政检察监督的新模式,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综合效果,推动县域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支持创新发展典型案例”,该案入选。

全省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李某某贩卖毒品、洗钱案

左权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李某某贩卖毒品、洗钱案中,秉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充分运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提前介入案件,引导取证,最终锁定犯罪事实。同时,在办理刘某某贩卖毒品案件时,精细审查、精准追漏上线李某某涉嫌贩毒的事实。李某某被抓获归案后,主动跟进、能动履职,坚持一案双查,一挖到底,证实了李某某涉嫌自洗钱的犯罪事实,实现同时打击毒品犯罪上下家的良好效果。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强化诉源治理 遏制毒品犯罪”新闻发布会,发布了6个依法惩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该案入选典型案例。

全省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十佳典型案例

弘扬将军精神,以“四新”倾力打造红色遗址保护公益诉讼名片

左权县人民检察院党支部大力弘扬左权将军精神,立足左权这片红色沃土,以“四新”模式持续擦亮“红色遗址保护”公益诉讼名片,不断释放发展效能。党建引领,培育办案“新”格局,深化为民“新”理念,塑造队伍“新”形象,促进业务“新”提升。在“红色左权”保护大局中,展现检察担当、凝聚检察力量、贡献检察智慧,为守护红色江山、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作出左权检察新贡献。办案实践中,共办理红色遗址保护案件15件,其中“八路军杨家庄兵工厂旧址”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检评为十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在山西省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案例评选活动中,该案例被评为“十佳典型案例”。

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优秀案例

山西省某人社局与某橡胶公司执行和解监督案

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山西省某县人社局与某橡胶公司执行和解监督案一案中,依托专项监督活动,依职权主动开展监督,立足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通过采取多次与案件当事人沟通、举行公开听证等措施化解行政争议,帮助51名残疾农民工挽回工资等费用3万元,并专门为企业量身定制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助力企业堵塞管理漏洞。案件成功办理,促进行政争议得到依法、公平、有效解决,促进行政检察提质增效,维护了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促进了社会治理,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优秀案例。

全省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侯某某等11人诉某行政机关行政赔偿检察和解案

晋中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侯某某等11人行政赔偿纠纷申请监督案件中,院领导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带领办案团队充分阅卷,调查核实,研究案件焦点,多次组织行政相对人、行政机关“背靠背”“面对面”调解。办案中充分运用类案公开听证、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等多种措施促成当事人和解,申请人撤回监督申请并签订息诉罢访协议书。该院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职能,坚持以“我管”促“都管”跟进监督,通过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政和。该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全省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王某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王某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坚持全链条办案理念,积极介入引导侦查,有效揭示涉案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的严重危害性,追捕漏罪漏犯2人;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开展药品寄递专项法律监督,严格落实实名制收寄制度,进一步规范药品寄递管理;对生产、销售假药犯罪“一案双查”,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消除药品安全隐患,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该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工作典型案例

督促整治违法侵占河道行政公益诉讼案

灵石县段纯镇段纯桥上下游两侧违章建筑长期占用河道,破坏河道生态环境,危及堤防安全,妨害行洪,致使社会公益持续遭受损害。灵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治理效能,通过一体化办案、上下联动,注重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会商,促成多个行政机关联动履职,协同共治,推动河道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筑牢生态保护屏障。最终,侵占河道10余年的违章建筑被拆除,腾退桥两侧土地2000余平方米,清理占用河道4000余平方米,彻底将侵占河道问题整改到位。案件的成功办理是该院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落实“河长+检察长”协作配合机制的生动实践。该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工作典型案例。

全省检察机关控申业务优秀案例

检律协作推动社会调查案

左权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骗取贷款案件过程中,针对辩护律师通过控申部门提出的申诉意见,充分发挥检律协作机制优势,高质效全面履职,依法推动社会调查评估工作正确实施。案件办理过程中,该院及时启动检律协作反馈、调查核实机制,认真听取律师意见,全面审查、实地核实、同步监督。核查结束后,该院及时与县人民法院沟通协调,依据核查结果调整涉案犯罪嫌疑人量刑建议,法院最终判决对其适用缓刑,有效推动了社会调查评估工作的规范化,提高了量刑规范化水平。该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控申业务优秀案例。

全省检察机关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优秀案例

山西某工程公司和某行政机关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

某工程公司项目部将施工废水排入辖区清漳河流域,行政机关据此对项目部作出污染治理和罚款9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而项目部因担心其被列为行政处罚对象会造成不良影响,拒绝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昔阳县人民检察院到涉案企业调查取证、走访相关行政机关、调取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卷宗材料,后召开行政公开听证会,建议变更行政处罚对象,检察建议送达后,长达一年的行政处罚决定立刻得到履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国家利益得以维护,且保护了涉案企业信誉,护航当地营商环境,真正实现了多赢双赢共赢的良好效果。该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优秀案例。(李建芳 原玮)

[编辑:李秀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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