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第42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平遥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市场监管局深入峰岩广场,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干警们设立咨询台、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疑解惑,向过往群众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知识及公益诉讼监督职能,鼓励群众在发现损害公共利益的线索后及时向检察机关举报。针对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等热点问题,耐心解答群众疑惑,引导广大群众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活动共发放法律宣传手册1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20余人次,增强了广大群众的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
下一步,平遥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食品药品安全、农产品质量等领域公益损害突出问题,依法能动履职,积极回应群众诉求,以“我管”促“都管”,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张萌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