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晋中讯 “我们在遭受重大打击后,还能得到检察院和妇联的关心和帮助,心中感受到了温暖,谢谢你们了!”被害人家属对县妇联主席和检察官说道。
4月25日,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和县妇联联合开展“检护民生 加强司法救助”专项活动,县妇联主席和该院检察官深入农村困难妇女赵某某、王某某、蔺某某家中,将慰问品和3000元司法救助金送到她们手中。
蔺某某、王某某、赵某某均是一起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家属。2024年4月7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驾车行驶在108国道途中,因躲避前方等待掉头的车辆而紧急变道,追尾了前方等待通过的吴某某驾驶的工程作业车,致乘车人安某某、李某某、张某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他驾乘人员受伤,车辆损毁。灵石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发现被害人安某某、李某某、张某某的家属系农村困难妇女,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遂将本案司法救助线索移送该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
李某某家有三口人,李某某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李某某妻子蔺某某没有固定收入,身体状况不佳,常年吃药,没有工作,李某某家里还有八十五岁的母亲,家庭生活困难。三名被害人家庭情况基本相同,均系农村地区贫困户,三名被害人都是家中的顶梁柱,原本完整的家庭因该案变得支离破碎。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审查该线索后,认为该案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三人均系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妇女,应予重点救助,遂立即决定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开启“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同时该院积极联系县妇联开展多元综合帮扶。在走访中,检察官与被害人家属深入沟通,详细了解她们的生活情况、心理状况以及面临的困难,向其宣传国家司法救助政策以及相应的法律知识,并发放了国家司法救助金。县妇联向被害人家属送上慰问品,随行的心理老师对她们开展心理疏导,鼓励她们要保持乐观心态,勇敢面对生活。
此次活动的开展,是灵石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响应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一个缩影,不仅体现了检察机关对被害人家属的司法关怀,也展示了检察机关在民生保障中的积极作用。下一步,该院将继续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通过多种形式继续加强与妇联等社会组织的合作,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依法能动履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民生福祉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