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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延续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
2020-07-10 14:25:51    来源:晋中日报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稳就业工作,今年,我市继续施行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持续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加强基金运行监测分析,确保降费率政策落实到位,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一是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自2020年5月1日起,继续执行失业保险总费率1%,其中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二是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按照国家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有关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继续执行费率下调50%的政策,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编辑:梁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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