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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美好生活添一抹法治底色——昔阳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侧记
2021-08-25 17:26:48    来源: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黄河新闻网晋中讯(贾娜)今年以来,昔阳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不断拓展新领域,向涉及危害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文物保护、未成年人特殊群体保护等领域亮剑。一项项专项行动、一起起典型案例,公益诉讼提升了人民群众幸福感,也为新时代检察监督工作注入了新活力。

守护“美瞳”安全底线

对眼睛近视者而言,隐形眼镜既美观又方便,很受青睐。却不知,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售卖隐形眼镜等产品的商家必须持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才可售卖,如果消费者使用了不合格的产品很可能危及视力健康。

看似价廉物美的畅销“美瞳”产品,暗藏多少隐患?为守护人民群众“眼睛上的安全”,昔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全县范围内部署开展隐形眼镜医疗器械专项整治活动。

检查中,该院干警发现某眼镜店在不能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销售某品牌软性亲水接触镜、隐形眼镜护理液,更没有建立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医疗器械购进台账及销售记录。该店的上述行为对不特定消费者使用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威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损害不特定群体的利益,符合公益诉讼的立案条件。

“此类无证销售‘美瞳’的行为,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建议查处。”根据《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昔阳县人民检察院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规范全县隐形眼镜市场经营。

下一步,该院将持续跟进监督行政执法部门处理情况,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类违规销售“美瞳”的商家进行突击回访,现场核实商家的整改成效,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保驾护航。

守护“脚底下的安全”

随着办案实践逐渐丰富,越来越多“等外”领域公共利益受到侵犯的案例进入公益诉讼的关注视野。

窨井盖是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虽小但遍布各处,关系到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近年来,多地窨井盖“吃人、伤人”事件频频发生。

为此,昔阳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针对城区窨井盖监管开展公益诉讼监督工作。“部分供电、供水、燃气、通讯等窨井盖存在破损、松动;部分窨井与井盖不匹配、匹配不稳固;施工中窨井盖周边未设立警示标志……”经全面排查,检察干警发现县新建路多处窨井盖因施工、管理、养护不当等安全隐患问题给广大居民和车辆出行带来安全威胁,社会公共利益存在被侵害的风险。县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作为城市窨井盖管理的牵头部门,对上述问题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六条、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窨井盖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规定,该院依法向县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严格落实管理责任,规范窨井盖管理。目前,县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已经将存在隐患的窨井盖整改更换。

[编辑: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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