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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县人民检察院设立驻法院“支持起诉岗”
2021-08-27 10:25:14    来源: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黄河新闻网晋中讯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职责,依法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近日,平遥县人民检察院与平遥县人民法院会签了《关于设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岗”的工作办法(试行)》,并在县法院立案大厅设立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岗”。

“支持起诉岗”由平遥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的干警值班,及时了解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的案件信息,引导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并宣传民事检察职能,提升民事检察职能的公众知晓度。

“支持起诉岗”的设立,畅通了检察院、法院沟通渠道,有利于弱势群体表达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真正搭建起“为群众办实事”的新桥梁,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司法为民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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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支持起诉?

支持起诉是指对民事权益遭受侵害,通过自己的力量维护自身权益有欠缺,需要司法救济的单位和个人,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其向人民法院起诉。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受理案件范围

(一)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案件;

(二)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案件;

(三)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案件;

(四)因工伤、产品质量、环境污染等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案件;

(五)请求赔偿因使用假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农业生产损失的案件;

(六)涉及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相关的民事权益案件;

(七)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残疾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军人配偶和近亲属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

(八)其他确有必要支持起诉的案件。

当事人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所需提交材料

(1)支持起诉申请书。

(2)准备提交法院的民事起诉书、身份证明材料及案件所有证据材料复印。

[编辑: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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