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介休市纪委监委对晋中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四级高级警长曹保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曹保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利;摊派办案费用;干预插手经济纠纷,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案件久拖未结;违规账外保管资金,违规报销办案经费;靠案吃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案件办理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曹保义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曹保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曹保义简历
曹保义,男,汉族,1962年5月生,山西应县人,大专学历,1980年11月参加工作,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6年9月任晋中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2007年7月任晋中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副局长;
2009年11月任晋中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政委;
2010年1月任晋中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
2018年9月任晋中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一级警长;
2019年3月任晋中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四级高级警长;
2019年7月任晋中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四级高级警长。
(介休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