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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检察机关:司法为民 从一封群众来信说起
2021-12-10 10:36:13    来源: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黄河新闻网晋中讯(薛刚 张海明)近日,一封左权县的群众来信递到晋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南世勤的手上,认真阅读后,当即批示:“公道自在人心,从人民群众来信的字里行间,见证左权县检察院通过个案传递出的司法善意,人民群众的赞扬中彰显出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情怀。”

案情回顾:一句闲话起纷争

时间回溯到2018年7月6日,在左权县某小区王某某的出租屋内,前来找王某某闲聊的吕某某,认为与王某某是无话不谈的朋友,就随口说了一句闲话,没想到惹得王某某不高兴了,俩人从言语不和进而升级为拳脚相向。在争执中,吕某某将王某某鼻子打伤,经鉴定王某某为轻伤二级。2021年8月12日,侦查机关以吕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左权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案发后,吕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与被害人王某某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履行。

办案经过:寻根问“结”促化解

承办检察官收到案件后,认真审查案件材料,详细讯问,敏锐发现该案促成双方矛盾化解还有很多可以工作的空间,于是承办检察官多次与吕某某、王某某沟通交流,不厌其烦地倾听双方的诉求。经过数十次推心置腹的谈心谈话,引导他们珍惜朋友之情、邻里之谊,最终在法律范围内寻求合理合法的纠纷化解途径。

鉴于该案系因民间琐事引发矛盾,案发后吕某某主动投案,自愿认罪认罚,积极与王某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且二人为同村好友,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吕某某符合酌定不起诉条件。

公开听证:检察听证挽回邻里情

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用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彰显司法公正,左权县检察院就该案进行了简易公开听证。会上,案件侦查员、被害人、值班律师和犯罪嫌疑人等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的处理意见,承办检察官当场宣布了对吕某某的不起诉决定。王某某和吕某某当场握手言和,并表示:“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体现了检察担当和人文关怀,用法律的尺度和温度,挽回了我俩的邻里情谊。”为此,两人共同为左权县检察院送上一面锦旗。

今后,晋中检察机关将继续积极响应落实最高检“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深化检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进一步彰显司法为民情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编辑:炳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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