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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残联进行新闻发布(图文实录)
2019-11-26 22:23:25    来源: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11月26日,晋中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市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王宝庆就2019年市政府民生实事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新闻发布,并就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来自省、市新闻媒体的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2019年市政府民生实事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完成情况及政策解读

尊敬的各位领导、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上午好!我是晋中市残联副理事长王宝庆,按照本次新闻发布会的安排,下面由我向大家汇报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残疾儿童康复项目的完成情况,并对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进行解读。

一、市政府民生实事完成情况

从2017年开始,省、市政府将“实施残疾预防重点干预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作为政府民生实事之一。2019年,晋中市政府继续将“实施4500名残疾预防重点干预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列入2019年市政府十三件民生实事之一。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是初筛阳性0—6岁儿童提供残疾复筛和诊断服务项目;二是疑似残疾人提供残疾评定服务项目;三是残疾儿童提供抢救性康复服务项目。

2017年和2018年我市均超额完成省下达的的任务指标。截至11月20日,2019年全市已对4990名残疾儿童提供了康复服务,已完成省定任务的110.88%。其中:为254名初筛阳性0—6岁儿童提供残疾复筛和诊断服务,完成省定任务175名的145.14%;为3897名疑似残疾人提供残疾评定服务,完成了省定任务3780名的103.1%;为839名残疾儿童提供抢救性康复服务,完成了省定任务545名的153.94%。

二、政策解读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晋政发〔2018〕43号),晋中市政府制定出台了《晋中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下面我对这一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进行简要解读。

(一)救助对象及救助条件

1.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主要为0—6岁,符合救助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包括脑瘫)、智力(包括发育障碍、发育迟缓、智力低下)残疾和孤独症儿童;部分救助项目扩展到7—14岁。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优先救助。

2.救助条件

2.1具有晋中市常住户口或居住证。

2.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定点医院诊断建议书。

(二)救助内容及救助标准

1.儿童残疾筛查诊断

经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定点医院确诊的0—6岁残疾儿童,按400元/人给予其一次性筛查诊断费用救助。

2.康复训练

2.1为0—6岁的残疾儿童提供定点康复机构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救助标准为20000元/人/年。

2.2为小年龄及已进入普通幼儿园的残疾儿童和7—14岁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的聋儿提供定点康复机构非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救助标准为12000元/人/年。

2.3对因各种原因未能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救助的残疾儿童,由定点康复机构或基层家庭医生团队提供社区个案康复训练服务。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10个月,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时间不少于2小时。救助标准为3000元/人/年。

3.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经专业机构评估,确需适配基本辅助器具的残疾儿童,按《山西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辅助器具基本配置目录》规定配置基本辅助器具。

4.手术

4.1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及服务:为经评估符合国家《人工耳蜗植入工作指南》规定条件的0—14岁重度听力残疾儿童,免费提供电子人工耳蜗产品1套,并免费实施术前筛査、植入手术及4次术后调机服务。上述服务救助标准为16000元/人。确因招标采购产品原因未通过项目筛查而自费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的重度听力残疾儿童,给予其30000元一次性救助。

4.2肢体矫治手术:为0—14岁的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提供一次性救助。救助标准为12000元/人。

5.支持性康复服务

由定点康复机构为0—6岁残疾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参与康复决策过程、寻求解决家庭困境有效途径等服务。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10个月,每月服务不少于2次,每次服务时间不少于2小时。救助标准为1000元/人/年。

(三)康复救助流程

1.申请。由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区、市)残联提出救助申请。

2.审核。各县(区、市)残联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不予批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救助。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由其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四)资金保障与管理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属于各级人民政府共同事权,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在中央和省补助的基础上,市、县(区、市)财政按3:7的比例负担救助资金,所需救助资金从各地残保金中列支,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县级财政要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兜底工作,确保“应救尽救”。同时,各县(区、市)要对接受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家庭给予生活、交通和房租等补贴,并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各位领导、各位朋友,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生工程。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在此,我呼吁各级各部门要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积极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同时,希望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伸以援手,奉献一份爱心,营造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希望各位新闻媒体朋友也要大力宣传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扩大社会影响,让他们平等的参与到社会学习生活中去,健健康康,快乐成长。

[编辑:郭晋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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