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文娟 通讯员 史进智)根据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相关部署,4月8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20春季学期初三年级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年级开学准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全市初三年级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年级按照4月25日做开学准备,各县(区、市)党委政府全面落实学校领导到岗、老师到校、防控措施到位“三到”要求;各学校要落实主体责任,一校一案,精准施策;确保做到风险得不到控制不开学、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开学、安全得不到保障不开学。
《通知》要求,各学校要建立工作台账,精准掌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员从4月11日至4月24日共14天的身体健康状况,做好返校师生健康筛查和检测。各县级教育、人社部门要按照属地原则,统筹指导辖区内初中、中等职业学校分区分类、一校一案制订防控策略和返校方案。同时,各县(区、市)党委政府要按照上级要求,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和校园阵地原则。第一轮验收于4月21日结束,4月24日仍不合格的,4月25日不得开学,直至验收合格方可开学。
开学后,各校将实行划区划片管理,加强校园安全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对校园出入口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学校要认真评估疫情期间“停课不停学”实施效果,统筹考虑初三毕业年级学生参加毕业升学考试的特殊情况,合理安排教学计划,保证学生复习时间。同时,校园安全工作不能松懈,要做好卫生、消防、食品、实验药品安全等各项工作。
《通知》特别指出,各县(区、市)、各学校要切实做好对防疫一线人员子女、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及学习上有困难学生的学习指导以及关爱帮扶工作,加强人文关怀,不让一个学生“掉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