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晋中讯 4月27日,晋中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副主任陈晓辉就《晋中市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办法》进行全面解读。
《晋中市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办法》共分为四部分十条措施,分别从招商引资的顶层设计、招商模式、政策体系、落地保障四方面规定了具体办法,其核心内容主要是“一目录三办法”,即《晋中市十大产业链招商目录(试行)》、《晋中市市场化委托招商奖励办法(试行)》、《晋中市招商引资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晋中市招商引资考核办法(试行)》。
一是《晋中市十大产业链招商目录(试行)》明确全市重点招商产业。该目录谋划了今后3-5年,我市重点构建的现代农业,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精细化工、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文化旅游、现代服务业等十大产业集群。十大产业集群又细分出重点发展的53条产业链,详细罗列了每条产业链的细化发展领域,以及每条产业链适宜在我市承接发展的区域。各县(区、市)、各开发区按照《目录》指导,结合区域实际,坚持“缺什么、补什么”的思路,切实解决“招什么商、把商招到哪里”的问题。
二是《晋中市市场化委托招商奖励办法(试行)》打开了全市市场化招商大门。该办法使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更加顺应和遵循市场规律,“市场主体,部门服务”的招商工作机制得以建立,有效发挥了企业、个人和第三方机构作用,推动了招商引资主体市场化。它将有效提高我市招商引资工作竞争力,切实提升招商引资精准度和实效性,充分调动市内外社会团体、企业、商协会以及有识之士参与晋中市招商引资的积极性,以奖励的方式鼓励以市场化招商(中介招商、委托代理招商)方式开展招商引资,全力打造全社会共推招商的良好氛围,形成全市大招商的工作格局。
三是《晋中市招商引资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为全市招商活动提供保障。该办法有效支持招商引资活动开展,加强和规范招商经费使用以及活动接待管理,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避免了因缺少制度空间或是制度空白造成经费支出不当或工作无法推进等现象发生。办法中规定,招商引资专项经费用于支付外出招商引资活动产生会务费、餐叙费、租赁费、交通费、宣传费、特邀(聘)人员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经费使用要符合规范,支出要符合标准。市级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与各类商协会、社会平台或组织开展招商引资合作交流的,可通过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经费补助标准、绩效考核办法和合作周期。
四是《晋中市招商引资考核办法(试行)》凸显招商工作重要性。该办法规定主要考核各县(区,市)招商引资签约率、开工率、资金到位率等指标完成情况,重点考核各县(区、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各开发区负责人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各县(区、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各开发区负责人每人每年至少引进一个大项目,平川地区党政一把手引进项目投资额达30亿元以上、东山地区党政一把手20亿元以上、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管委会主任50亿元以上、其他开发区管委会主任30亿元以上,重点考核市直主要经济部门负责人本行业领域招商引资工作协调推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