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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作新闻发布(图文实录)
2020-04-28 11:26:03    来源: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2月27日,晋中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晋中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副主任陈晓辉就《晋中市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办法》进行全面解读。来自省、市新闻媒体的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晋中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王国全主持本次新闻发布。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国全

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晋中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和省委楼阳生书记在山西综改示范区调研时的讲话要求,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致力于开创招商引资工作新局面,研究起草了《晋中市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办法》,现在请晋中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副主任陈晓辉就《晋中市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办法》进行全面解读。

晋中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副主任陈晓辉

一、《办法》起草情况

与发达地区相比,我市的招商引资工作存在诸多掣肘和短板,制约我市招商引资突破性发展的洼地效应不明显、投资环境不优、项目包装能力弱,市场化创新不足、激励手段落后、专业化水平不高、科学决策能力差、亲商服务意识不够等一系列问题,必须通过改革创新,在短时间内攻坚解决。

为使招商引资体制机制改革既能在政策上有突破,又能够结合市情实际,《办法》在起草过程中积极对标借鉴青岛、宁波、长治、昆山、榆林、六盘水等多地市招商引资改革政策,多次修改完善《办法》,征集相关部门修改意见,通过了市政府常务会和市委深改会,最终形成《办法》定稿。

二、《办法》基本结构

修改后的《办法》形成了四部分十条措施,分别从招商引资的顶层设计、招商模式、政策体系、落地保障四方面规定了具体办法。

第一部分:聚焦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动招商定位精准化。主要是在对全市产业结构进行精梳和研究的基础上,统筹谋划了重点构建的十大产业集群,结合各区域产业结构和基础优势,细化出53个招商产业链条,制定《晋中市十大产业链招商目录》。以《目录》为指导建立重点招商项目储备库,推动形成全市招商引资“一盘棋”和区域特色鲜明、融合发展、错位竞争的一体化产业分工格局;市级层面对应《晋中市十大产业链招商目录》,组建十大产业招商专项小组。

第二部分:聚焦对接成效提升,推动招商模式多元化。主要是招商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市域内外各界人士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积极开展市场化招商、商会平台招商、点对点招商和展会招商等多元招商模式。

第三部分:聚焦政策红利释放,推动招商奖励制度化。主要是继续落实和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制定《晋中市市场化委托招商奖励办法》和《晋中市招商引资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第四部分:聚焦项目落地见效,推动招商调度常态化。主要是压实“一把手”招商责任;执行好招商引资“五个一”工作机制和调度制度;强化招商引资任务考核,以考核促提升,以考核促实效。

三、《办法》核心内容

《办法》的核心内容主要是“一目录三办法”。

《晋中市十大产业链招商目录》:该目录谋划了今后3-5年,我市重点构建:现代农业,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精细化工、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文化旅游、现代服务业等十大产业集群。十大产业集群又细分出重点发展的53条产业链,详细罗列了每条产业链的细化发展领域,以及每条产业链适宜在我市承接发展的区域。各县(区、市)、各开发区按照《目录》指导,结合区域实际,坚持“缺什么、补什么”的思路,切实解决“招什么商、把商招到哪里”的问题。

为充分发挥《目录》的指导作用,市级层面拟组建十大产业招商专项小组,专项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牵头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各专项小组负责协调相关产业链项目的招商、落地等工作。

《晋中市市场化委托招商奖励办法(试行)》:为使招商引资工作更加顺应和遵循市场规律,建立、健全“市场主体,部门服务”的招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企业、个人和第三方机构作用,推动招商引资主体市场化,我中心在参考长治、六盘水、宁波等地市场化招商奖励办法的基础上草拟了《晋中市市场化委托招商奖励办法(试行)》。办法中规定,政府以委托协议的方式,委托自然人、境内外专业机构、企业、商会、协会、办事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法人组织或其他组织机构进行招商。对成功落地固投达3亿元以上的项目,投产后按照固投投资额给予引资人一定比例的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市、县两级按8:2比例设立1亿元奖励资金,奖励金要兑现到人头,兑现到机构。

《晋中市招商引资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为了支持招商引资活动开展,加强和规范招商经费使用以及活动接待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我中心草拟了《晋中市招商引资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的初衷是加强和规范招商引资经费管理,有效避免因缺少制度空间或是制度空白造成经费支出不当或工作无法推进等现象发生。办法中规定,招商引资专项经费用于支付外出招商引资活动产生会务费、餐叙费、租赁费、交通费、宣传费、特邀(聘)人员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经费使用要符合规范,支出要符合标准。市级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与各类商协会、社会平台或组织开展招商引资合作交流的,可通过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经费补助标准、绩效考核办法和合作周期。从2020年起,市本级每年设立500万元招商活动经费。各县(区、市)和各开发区也要结合实际,设立招商引资专项经费(原则上每年100万)。

《晋中市招商引资考核办法(试行)》:根据《山西省招商引资考核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我中心修订了《晋中市招商引资考核办法(试行)》,办法中规定,主要考核各县(区,市)招商引资签约率、开工率、资金到位率等指标完成情况。重点考核各县(区、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各开发区负责人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各县(区、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各开发区负责人每人每年至少引进一个大项目,平川地区党政一把手引进项目投资额达30亿元以上、东山地区党政一把手20亿元以上、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管委会主任50亿元以上、其他开发区管委会主任30亿元以上;重点考核市直主要经济部门负责人本行业领域招商引资工作协调推动情况。

《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深改委会议研究后,已经以两办名义印发执行(市办发〔2020〕4号)。

[编辑:段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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