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们:
5月1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两部重要法规。今年1月1日,《晋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经正式施行。三部法规的颁布施行,对于有效制止公民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在野外违规用火等不文明行为,通过法治手段促进社会公德和文明行为养成,营造更加健康安全文明的社会环境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两法规一条例”将是今后一个时期广大市民工作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此,我们倡议:
一、争做“两法规一条例”的学习先行者。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不断深入,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再次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两法规一条例”是对破除陈规陋习、治理不文明行为的法制保障。广大市民朋友们要积极参与单位、社区、村镇等组织开展的学习活动,准确把握“两法规一条例”对不文明行为的禁止要求,切实增强认知认同,真正做到入脑入心、耳熟能详,并指导日常生活实践,让晋中的文明气息更加浓郁。
二、争当“两法规一条例”的宣传传播者。“两法规一条例”是维护城市文明的 “家规家训”,是规范和约束人们文明行为的基本遵循,需要广而告之、家喻户晓、应知皆知。广大市民朋友们要积极宣传“两法规一条例”,充分利用各种场合和机会,通过短信、微信等各种方式,向家人亲属、同事朋友以及周边群众广泛宣传,切实让“两法规一条例”转化为人民群众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精神力量和文明行动,让晋中的文明底蕴更加厚重。
三、争做“两法规一条例”的贯彻践行者。“两法规一条例”的颁布施行,其作用在于广大市民的遵守践行,目的是为了治理不文明行为、引领社会风尚,这与创建文明城市、共享美好生活的目标相一致。广大市民朋友们要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从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做起,自觉改革陈规陋习、强化公共卫生,自觉珍惜自然资源、精心呵护绿色生态家园,自觉遵守文明行为规范,让晋中的文明风景更加亮丽。
四、争做“两法规一条例”的社会监督者。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不仅需要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推行,还需要包括每一位市民在内的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广大市民朋友们既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遵守法律法规,又要树立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争做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者。要以主人翁的姿态,自觉抵制和纠正不文明言行,为依法有效遏制和祛除不文明痼疾,建设更高水平的文明城市贡献力量,使晋中的文明成果更加丰硕。
市民朋友们,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实现晋中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法律法规的保障,离不开社会文明环境的构建,更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践行。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以法律法规为遵循,杜绝不文明行为,养成良好习惯,用个体文明素养的提升,促进城市文明品质和文明程度的提升,为推动“三治三零”创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新晋中贡献更大力量。
中共晋中市委宣传部
晋中市文明办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