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晋中讯 7月20日,介休市公安局接到上级要求,对涉案银行卡嫌疑人进行落地查控。经过民警的精心研判,确定了涉案银行卡嫌疑人落地河南省禹州市、陕西省泾阳县。
7月21日,民警驱车600余公里到达河南省邓州市,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等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涉案嫌疑人进行审讯取证。7月23日,民警驱车300余公里赶赴河南省禹州市,对涉卡嫌疑人董某某开展抓捕工作。经过4小时的蹲点守候,在禹州警方的大力协助下,将犯罪嫌疑人董某某、李某抓捕归案,并在李某的出租屋内查获银行卡40余张、手机卡70余张、POS机6台、U盾3个,其二人对出售银行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7月26日,民警又驱车600余公里转战陕西省泾阳县,对泾阳县涉卡嫌疑人安某某开展落地抓捕工作。经过对嫌疑人安某某的快递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在泾阳县云阳镇一快递公司附近,将安某某抓捕归案并连夜审讯,在泾阳警方的大力协助下,于7月27日将安某某上线董某抓捕归案,其二人对出售银行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后抓捕组民警协同办案单位将两名犯罪嫌疑人安全押解回介休。
经查:犯罪嫌疑人董某某(男,24岁,河南省禹州市人)、李某(女,30岁,河南省禹州市人)、董某(男,30岁,陕西省泾阳县人)、安某某(女,26岁,甘肃省正定县人)因没有钱花,遂用身份证办理银行卡绑定手机卡并开通网银、U盾后,将办理的银行卡出售供诈骗团伙使用并从中获利。
目前,犯罪嫌疑人董某某、李某、董某、安某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