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晋中市举行第13场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图文实录)_黄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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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晋中市举行第13场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图文实录)
2021-01-30 16:02:24    来源:晋中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1月26日上午,晋中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市政府南区2号楼301会议室举行第11场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邀请晋中市卫健委副主任王庆华、晋中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秦晨向媒体进行通报,并回答记者提问。来自省、市新闻媒体的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晋中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王国全主持新闻发布会。

中市卫健委副主任王庆华

   关于我市2021年春节返乡人员有关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的通报

随着中华民族传统节日---春节的日益临近,从1月28日起,为期40天的春运已经正式开启,在外务工、求学、创业、工作的人员将陆续踏上返乡之旅。为科学精准做好春运,特别是春节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巩固好我市来之不易的防疫成果,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及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21年春节期间返乡人员有关疫情防控措施通报如下:

一、请各位返乡人员提前在微信小程序申领“山西健康码”、在“国务院客户端”申领“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在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全国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密切关注本人所在地和目的地风险等级。

二、返乡前,请主动向目的地村委会(社区)详细了解返乡政策规定并提前报备;返乡后,自觉遵守我市疫情防控各项规定,自觉养成“戴口罩、勤洗手、测体温、少聚集、常通风、勤消毒、一米远”的健康生活习惯。

三、从省外(河北省除外)其他低风险区返回我市的人员,须持有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实施14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省内低风险地区返城返乡人员,须提前向目的地村委会(社区)报备登记纳入网络化管理,同时加强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

四、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我市的人员或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春运期间原则上不流动。如确需出行,请向现在居住的村委、社区申请,报告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

五、从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的低风险地区返回我市的人员,须持有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实施14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六、从中风险地区及河北省低风险区返回我市的人员,须持有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实施“14+2”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居家隔离14天;2次核酸检测,分别为纳入管理当天24小时内开展1次,第14天开展1次)。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七、从高风险地区返回我市的人员,实施“14+2”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集中隔离14天;2次核酸检测,分别为纳入管理当天24小时内开展1次,第14天开展1次)。

八、入境隔离期满后返回我市的人员,由居住地县级防控领导小组安排点对点接返,实施“14+4”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集中隔离14天;4次核酸检测,分别为纳入管理当天24小时内开展1次,第5天、第10天、第14天各开展1次)。

九、所有从事进口货物(含冷链食品)装卸、搬运和运输以及口岸检疫、边防检查、隔离转运等高风险行业的省外来(返)晋中人员和省内跨地市返城返乡人员,须持有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的先集中隔离,第一时间完成核酸检测),并实施14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十、返乡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腹泻、味觉嗅觉减退等症状,要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及时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如实报告外出旅居史及人员接触情况,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春节临近,归乡心切,这种心情我们感同身受,但是当前,国外新冠肺炎疫情仍在肆虐蔓延,国内多地发生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聚集性疫情,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在外出行不可控因素较多。因此,我们建议您非必要不返乡、不流动,留在工作地休假过节,可以使用视频、电话、网络等方式向家人和亲朋好友拜年,避免返乡给自己和家人带来风险。如确需返乡的,我们提醒大家,要牢固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自觉遵守、主动配合做好各项防控措施,以实际行动守护健康晋中,确保全市人民共同渡过一个平安健康祥和的春节!

晋中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秦晨

   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 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情况通报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市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人、物、环境同防”的要求,持续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对源头销售、生产、餐饮服务等环节开展集中检查,严防“由物传人”的疫情发生,最大程度降低传播风险。

一、控源头,严格执行总仓管理制度

凡进入我市范围内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严格执行总仓管理制度。在贮存、销售、加工前必须进入我市集中监管总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集中消毒等处理,取得相关出库证明后方可销售和使用。对未取得相关出库证明即销售和使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并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进口冷冻冷藏肉品及水产品严格落实“三专”管理和“四个不得”要求,即: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禁止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对没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的均不得上市销售。

二、细排查,压实进口冷链食品监管责任

为保证冷链食品监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场监管部门在重大节日等重点时间节点,重点对农贸市场、海鲜市场、大型超市以及水产经营户进行全面排查,先后出动执法人员1847人次,共检查农贸市场26家次,海鲜市场2个次,大型超市150家次,水产经营户196家次,对存量进口冷链食品进行严格排查,督促存量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配合当地疾控部门进行消杀工作。

三、建平台,实现进出全程追溯

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快推进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建设的工作要求,1月25日,我市已完成了与省级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的对接。市市场监管部门对全市从事食品贮存业务的第三方冷库、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建冷库和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业务的货主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和备案登记。1月29日,排查摸底和备案登记工作已全面完成,开始将存量进口冷链食品录入追溯平台,实现了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同时,将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在我市的道路卡口对冷链运输车辆进行“两证明一报告”(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的检查,对能够提供“两证明一报告”的,及时将运输的冷链货物信息录入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不能提供的,不得进入我市。

山西经济日报记者提问:请问对存量进口冷链食品如何处置?

晋中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秦晨回答: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经营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餐饮单位的存量进口冷链食品进行信息登记后,报当地疾控部门,由疾控部门进行核酸采样并进行检测,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做好产品消杀。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存量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报告和消杀记录,对符合要求的存量进口冷链食品出具《存量进口冷链食品处置证明》,并将食品销售环节存量进口冷链食品的中文标签、有效的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口冷链食品消杀记录表、核酸检测报告、存量进口冷链食品处置证明等录入食品安全追溯系统。进口冷链食品批发、零售单位要将食品安全追溯码,按照一物一码(一件一码)的方式,粘贴在进口冻品外包装上,并在“食品安全追溯程序”上传中文标签和追溯码照片。无食品安全追溯码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上市销售。食品生产、餐饮单位经营使用冷链食品,只需取得《存量进口冷链食品处置证明》,可不粘贴食品安全追溯码。

晋中晚报记者提问:2021年春节返乡人员的疫情防控措施执行的截止时间

晋中市卫健委副主任王庆华答: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山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文件要求,对2021年春节返乡人员的防控措施时间是从2021年1月28日春运开始,到2021年3月8日春运结束为止。春运结束之后,将根据国家疫情防控要求和我市疫情情况及时研判,动态调整,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

[编辑:段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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