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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就市场化委托招商政策进行新闻发布
2021-04-28 18:01:10    来源: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4月28日,晋中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晋中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副主任陈晓辉就市场化委托招商政策进行新闻发布。

晋中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副主任陈晓辉

各位媒体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2021年晋中市政府工作报告指出:织密一张招商网络,内育外引并重,实现育企挖潜和招商引资新突破,及时兑现市场化委托招商奖励资金。为了落实好这一要求,晋中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推动市场化委托招商落实落细,出台政策、签订协议、对接项目等多措并举,丰富完善了市场化委托招商路径。下面,我就这一政策做一个简要的介绍。

一、晋中市市场招商政策主要内容

(一)多方吸纳引资人

为使招商引资工作更加顺应和遵循市场规律,建立健全“市场主体,部门服务”的招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企业、个人和第三方机构作用,推动招商引资主体市场化,《办法》明确规定了引资人界定标准,规定市级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均可通过签订委托协议的方式,委托自然人、境内外专业机构、企业、商会、协会、办事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法人组织或其他组织机构为我市进行招商引资。需要明确的是《办法》中所指自然人或组织机构不含国家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与其有利害关系人;不含被引进公司的股东、全体工作人员及近亲属,即明确了公权力人员、公职人员以及与项目存在利害关系者不适用该办法。《办法》规定委托招商协议一般委托期限为2年,期满后如有必要,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推进实际续签协议。

(二)有的放矢设定奖励条件

《办法》以“项目为王”作为根本遵循,聚焦科技含量高、辐射带动影响大、对相关联产业带动作用强的项目,要求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方可兑现奖励政策: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政策和环保要求;项目投资来源于市域外非财政性资金;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符合统计部门入统标准)达到3亿元以上(含3亿元),且不低于全市开发区投资强度目标考核值。

为突出奖励的导向性和针对性,从奖励条件的设定上就杜绝了因“一把尺子”和“一个标准”可能造成的“撒胡椒面”问题,根据项目类别设定了可突破项目范围和限制项目范围。《办法》奖励条款针对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和外资项目给予了可放宽条件的“一事一议”扶持政策,针对这两类项目落地,可突破固投3亿元以上(含3亿元)且投资强度达到开发区考核指标这一条件。限制奖励的项目范围主要包括:投资方未履行合同约定条款的项目;政府特许经营权项目,如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公共交通;水电、火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能源类项目以及矿产资源开采等项目;国家限制发展项目、10亿元以下的商业综合体项目、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含捆绑项目中的商业性项目部分)等。可以说通过奖励条件范围的进一步细化设定,更加有利于市场化招商模式在我市的招商引资主攻产业领域发力和显效。

(三)市县两级设立专项奖励资金

《办法》规定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设置市场化委托招商引资奖励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由市县(含晋中开发区)两级财政按照8∶2的比例分级承担。奖励额度与项目固投额度直接挂钩,投资额3—10亿元(含10亿元)的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4‰予以奖励;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限额为1000万元,同一项目只能申领一次奖励。(具体核算标准和方法见《办法》)

二、市场化招商工作推进情况

《办法》出台后,我中心积极筛选挖潜优质引资人,目前我中心已与省政府三个驻外招商局——环渤海招商局、长三角招商局、珠三角招商局,以及昆山山西商会、重庆晋中商会、世界晋商总会、中商智库、晋商会馆等机构签订了合作协议或确定了战略合作方向。此外,我中心与中国电子商会、清华大学高端装备研究院等多家机构和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

2020年,在委托招商量化目标任务和考核经费相挂钩的办法激励下,3个驻外招商局牵线搭桥项目28个,投资203.6亿元。8个商协会为我市推荐项目40余个。同时,我中心还依托珠三角招商局,组织了8个县区及4个开发区赴深圳,与10余家企业进行了点对点精准对接。

三、着力打开市场化招商新局面

为打好全面提升市场化招商的“组合拳”。我中心在2021年将继续多措并举,全力营造招商“一盘棋”格局。

(一)多向开拓对外合作交流新渠道

继续利用好省政府驻外招商局地处环渤海、长江经济带以及粤港澳大湾区的独特优势,加强政商联系,收集产业和客商信息,承接产业转移,开展劳务输出,促成项目合作,搭建互利共赢平台。携手联动各外地商协会与专业第三方机构,特别是深挖异地山西商会和晋中商会商企资源,以深化经贸合作为桥梁纽带,主动走出去,精准请进来,积极推进以商招商和乡情招商。以加强外资项目建设为牵引,主动与境外政商组织机构开展沟通联络,积极参与省级层面组织的涉外活动和展会,同时通过云端宣介交流方式,在与境外地区和商企的交流合作上开辟新纪元,特别是以典型的中德防腐机器人项目为抓手,进而推动中德产业园在我市及早落地。

(二)利用好线上线下各类平台积极宣介

以“互联网+招商”理念,打造基于我中心官微、公众号、微信群三个板块协同的招商“云平台”,并积极推进各部门、各县、各开发区协同共建数字化、信息化、高效化的招商网络,开拓线上宣传晋中、推介晋中的网络阵地。利用好中博会、进博会、厦洽会等重要节点展会,提升参展参会的深度广度,密切联络“一带一路”、“万里茶道”沿线节点城市,密切协同“中部崛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通过组织商务交流、专题论坛、经贸洽谈、学习考察等活动,纵横开拓我市对外宣介展示新空间。

总之,我们将多路径、多渠道、多举措推动市场化委托招商在晋中落实落细。专项奖励资金奖励力度大、标准高、适用面广,请各位媒体朋友们广泛宣传我们的奖励办法,诚邀社会各界为我们牵线搭桥,推介更多优质项目,让我们共同为晋中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引擎、增动能!谢谢大家!

媒体提问:

问题1:委托招商的奖励如何兑现呢?有一套完整程序吗?

答:《办法》订立的初衷是通过货币化奖励机制,进一步拓宽项目来源渠道,挖掘项目资源,更大限度调集社会各界参与晋中招商的积极性,因此市场化招商政策的落实关键就是奖励切实能够兑现,奖励金要兑现到人头,兑现到机构。为防止和杜绝可能发生骗奖以及挪用等越轨违规问题发生,《办法》对奖励金兑现做了严格规定,主要程序包括引资人申报、县级招商引资部门初审、县级政府部门综合评审、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奖励项目公示、奖励金兑现等步骤。规范兑现审核程序,一方面根据财政资金使用要求,力求达到全程公开、透明、合法、合规的目标要求,另一方面更加强化委托招商工作中各级、各部门、各工作人员职责意识,层层压实责任,明确各环节办理时限,使奖励金真正用对、花好、做到既有“时效”又有“实效”。

《办法》对责任追究也作了规定,对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除依法追回全部奖励资金外,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问题2:目前是如何筛选引资人,签订委托协议的呢?以及委托招商内容具体有哪些呢?

答:我们目前签订了委托协议的有省政府三个驻外招商局、昆山山西商会、重庆晋中商会、世界晋商总会等商会,还有中商智库、晋商会馆等公司。三个驻外招商局可以发挥地处环渤海、长江经济带以及粤港澳大湾区的独特优势,成为晋中市在这三个区域的宣传窗口和对外合作交流平台;商协会、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其行业和资源优势,引荐相关项目、技术、人才来晋投资。这些机构都拥有地理、行业、信息等方面的优势,与之搭建互利共赢平台,可以促进晋中市招商引资工作高质量发展。

具体合作内容包括为我市引进可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投资和项目;为招商引资进行前期项目对接,联系并陪同投资方来晋中实地考察;协助我市办好各类招商引资对接交流活动;开展专业招商培训;宣介招商政策等。推荐的项目引进落地并建成投产后,可享受《办法》相关奖励,确保招商引资工作的顺利开展。

[编辑: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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