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晋中讯“遇见您是我的幸运,感谢您引导我走上正确道路,我知道您对我有很高的期望,一定继续努力,向注册会计师进发!”母亲节这天,小飞给检察官寄来一张卡片,感谢检察官在他人生最迷茫、灰暗的时候一直陪伴他、守护他,助他圆梦大学,开启新人生。
2016年,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十六周岁小飞(化名)伙同他人抢劫案,案件受理后,检察官通过审查案卷、社会调查等途径了解到,小飞平时表现良好,与同学、老师相处融洽,成绩良好,双亲监护,具备有效的监护条件。鉴于该案情节轻微,综合考虑小飞系未成年人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小、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为在校高中生的情况,即将上高二的小飞被该院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十个月。
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间,灵石检察院科学处遇、精准帮教,成立由检察官、学校老师、法定代理人组成的帮教小组,采取思想教育、亲情交流、家庭回访等方式开展观护帮教。瞄准被附条件不起诉人教育矫治和重返社会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结合小飞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性格特点、犯罪原因、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制定详细帮扶工作方案,一方面运用心理学知识和工作经验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和法治教育,帮助缓解其心理压力,使其摆脱因犯罪导致的心理阴影,帮助其树立了重新就学的信心;另一方面积极开展亲职教育,向其父母阐明了家庭环境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提高父母监护和教育意识,引导其更好地承担监护责任,有效改善小飞家庭环境。考验期满,小飞表现良好,该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考验期满,检察官始终牵挂着小飞,通过多次心理疏导、协助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协调实习岗位等措施进行“跟进帮扶”。运用电话沟通、视频连线方式与小飞沟通,帮助其规划未来,勉励其放下包袱、认真学习,小飞在各方的鼓励和支持下燃起了生活的信心和勇气,重新认真开始了高中课程学习。小飞最终参加了2017年高考,并成功考取一所大专院校财会专业就读。近日,好消息再次传来,小飞通过不懈努力,成功由财会专业专科考入本科。
母亲节卡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