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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不起诉 锦旗致谢检察官
2021-08-18 08:19:05    来源: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黄河新闻网晋中讯 近日,一名被不起诉人的姐姐将一面写有“廉洁奉公、一心为民”字样的锦旗送到了平遥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手中。“非常感谢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挽救了我弟弟,拯救了我的家庭。”被不起诉人姐姐发自肺腑地表达了感激之情。

事情源于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不起诉案件。2021年6月,平遥县公安局将一起盗窃案移送该院审查起诉。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定,2020年4月至7月期间,侯某某在工地上盗窃钻杆、PVC管等建筑材料,被盗物品价值3139元,侯某某涉嫌盗窃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同时审查发现,侯某某为四级智力残疾,作案时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侯某某的儿子为三级智力残疾,生活不能自理,日常生活全靠侯某某照料;侯某某虽有工作单位,但因其不上班,公司仅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金,侯某某家庭生活来源主要靠侯某某捡破烂和政府发放的低保金。如果对侯某某起诉的话,侯某某将不再属于低保的领取范围,其所在公司也不会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这将会对侯某某的生活造成打击。

综合全案,承办人认为侯某某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其认罪悔罪,取得被害公司谅解,符合可以不起诉情形,且对其不起诉有利于家庭、社会关系的弥补与修复,是“少捕慎诉慎押”理念的贯彻落实,更能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为加强司法办案公信力和透明度,该院对侯某某拟不起诉一案进行公开听证,邀请政协委员、调解员、律师代表等参加,听取各方意见。与会人员在全面听取案件事实、证据及拟不起诉的理由、依据后,一致赞同拟作不起诉的处理意见,并认为,此次公开听证,有温度、有力度,既坚守了法律底线,又体现了司法温情,达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2021年7月,该院依法对侯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小小锦旗,既是对平遥检察工作的充分肯定,更是满满的责任。在今后工作中,该院将会继续秉持“人民检察为人民”理念,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执法理念,兼顾天理、国法、人情,公平公正公开办好每一起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编辑: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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