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晋中讯 8月31日,晋中市人民检察院与榆社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联合对来自河南省郑州市的8名申请人发放国家救助资金共计12万元,帮他们解决了燃眉之急渡过了难关,让身处洪水与病毒包围下的3个家庭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情与人间的大爱。
事情的原委还要从头说起。2020年4月18日,申请人贾某某的丈夫吴某某、杜某某的丈夫侯某某及申请人李某某乘坐胡某某驾驶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二广高速(广二方向)880M+700M处时,车辆左前部碰撞中央护栏后,致该车发生逆时针旋转,后该车头东尾西斜停于应急车道与第二车道之间,造成小型轿车乘车人侯某某、吴某某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乘车人李某某受重伤,小型轿车及路产损坏的交通事故。
这场事故使申请人贾某某和杜某某两家人失去了家中主要的经济支柱,申请人李某某丧失了一个壮年人应有的劳动能力,加之肇事者胡某某没有实际赔偿能力,导致了三个家庭生活困难,特别是申请人杜某某家中尚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以及两个70多岁的老人需要照顾,家中的生活开支都依靠杜某某,但杜某某收入极低且不稳定,生活极其困难。
榆社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交通肇事案中发现该案的上述情况后,依职权主动深入侦查机关了解案件情况,并且不远千里奔赴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3户家庭8名申请人家中调查走访,经多方审查核实,认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晋中市人民检察院得知该消息后,决定市县两级院联合对8名申请人开展司法救助,共向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2万元,既解决了申请人的实际困难,又让申请人感受到了党和国家的温暖援手,让申请人感受到切实的检察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