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晋中讯(高威红)昔阳县人民检察院在民事检察监督工作中发现,昔阳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16日作出的一份生效调解中确定的应当给予李某(2006年11月出生)的抚养费未执行到位。
经了解,按照申请执行的顺延排序,李某领取到抚养费还需要较长时间。与普通成年人相比,未成年人对良好生存、学习环境有着更为迫切的需求。为督促该法院优先保障未成年人李某的合法权益,该院未检办公室在征求其母亲的意见后,引导、帮助其向法院申请执行,同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执行局充分考虑该案被抚养人的特殊情况,对其抚养费予以优先执行。昔阳县人民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受理了李某母亲的执行申请,并通过强制执行,在十日内将抚养费足额执行到位。
这是该院首次在深入贯彻落实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全面保护原则的同时,将目光投向执行领域,在办案中实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尝试,成功办理的首例监督未成年人抚养费优先执行案例。
该院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拓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域,挖掘案件线索,加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工作,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