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初心”换“民心” 画出最大“同心圆”
黄河新闻网晋中讯(杜冬冬)近日,榆社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鸿飞到交通肇事案件被害人宋某某、嫌疑人王某某的家里,亲自给他们 “送礼”。一袋米面、一桶油,这再普通不过的一份“薄礼”,寄托着司法办案“司法为民、为民司法”的“厚爱”。“非常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们受害家庭的关心,宋某某是家里的唯一劳动力, 60多岁的老母亲靠他赡养,现在他走了,不知道这个家以后该怎么办了。”被害人家属握着张鸿飞的手激动地说道。
检察办案融情法 走访入户送温暖
作为本起交通肇事案的承办检察官,张鸿飞与被害人家属深入交谈,详细问询了被害人家庭情况。了解到被害人宋某某系脱贫户,无配偶子女,以务农为生,其年迈的母亲智力不正常,一直靠宋某某赡养。如今宋某某因交通事故去世,也没有得到任何民事赔偿,整个家庭陷入了困境。凝视着被害人家属们期待的眼神,张鸿飞说:“你们刚刚脱了贫就遇到了这么大的变故,作为检察机关,要充分运用司法救助手段,开展‘经济补偿+N’的多元化救助模式,让因案‘受困’的人尽快‘脱困’,全力守住脱贫攻坚的胜利成果,绝不能刚刚‘脱贫’又‘返贫’。”
办案过程中,张鸿飞得知本案的犯罪嫌疑人也是脱贫户,无配偶子女,靠务农为生,生活极其困难,案发后始终未能赔偿被害人家属。张鸿飞辗转来到肇事者王某某家里,同样是一袋米面、一桶油的“薄礼”,体现的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守护的是“天理、国法、人情”的司法良知。王某某说道:“没有想到检察官会来看我,谢谢你们了。”张鸿飞与王某某悉心交谈,“依法办案,是我们的基本职责,同时为人民群众解决困难,也是我们办案的宗旨所在,我们知道本案的最大困难在于民事赔偿,这既是被害人家属当前的唯一盼点,也是你最大的难点,我们要尽力发挥检察职能,充分运用司法救助等方式开展帮扶协调,为你们解决这些问题。”听了张鸿飞的这番话,王某某满含热泪,哽咽地说道:“谢谢你们!我真诚地认罪悔罪,我向被害人家属致以深深的歉意,我对不起他们,我愿意接受处罚。”
带头办案解难题 靠前指挥作表率
今年2月14日12时许,王某某驾驶“鹏举”牌电动三轮车(左侧乘坐宋某某)由北向南从某小区南门出来后驶入某道路,向右转弯时电动三轮车车速过快发生侧翻,造成乘车人宋某某死亡,王某某受伤,电动三轮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榆社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驾驶人王某某承担全部责任,乘车人宋某某无责任。
8月27日,榆社县公安局以王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管部门收到该案后,经初步了解当事人均系脱贫户,家庭极其困难,存在较大“因案返贫”可能,虽然案件本身不复杂,但是结合“三个效果”综合评价本案为重大案件。基于此,第二检察部负责人向张鸿飞汇报该案,听取汇报后,张鸿飞说道:“作为检察人,我们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要于法于情于理相融合,要把群众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来办,始终做到‘如我在诉’,切切实实为人民幸福‘计’,为公平正义‘谋’。这个案子要做到办案与帮扶同步开展、同步推进,在‘小案’中体现‘大作为’。”考虑到案件情况特殊,张鸿飞积极靠前,亲自带头办理该起案件,努力将该案办成惠及民生福祉的典型案例。
以心换心解心结 从实做实办实事
“我和被害人是朋友,因为我的过失造成了这么严重的后果,我很想给他的家人一些赔偿,但我实在是无力承担,我不知道该怎么面对他的家人……”嫌疑人王某某无奈地说着。对于张鸿飞来说,案件没有轻重之差别,每个案件都事关他人的“人生”,始终坚持“如我在诉”,切实把自己置身于案件之中,努力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最大化统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深切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本案的办理过程中,张鸿飞认识到被害人家属能否得到民事赔偿,犯罪嫌疑人能否积极履行赔偿义务,是有效化解矛盾、处理案件的关键。鉴于双方当事人都是脱贫户,且经济状况均很差,如何能够既化解矛盾,又避免双方当事人“因案返贫”,张鸿飞紧紧围绕案件焦点,充分发挥能动司法,积极主动作为,拓展延伸检察职能触角,深入走访调查案件双方当事人家庭状况,及时协调控申部门,同步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结合被害人家庭实际情况,联动民政、社区、卫生所等单位,积极协调配合,开展“司法救助+民政救济+医疗服务+社区养老”多元化救助模式,切实长效解决被害人家属经济与养老的实际困难。对于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张鸿飞依法打击犯罪,积极开展认罪认罚,将“条文法”与“内心法”结合起来,充分释法说理,让王某某真诚认罪悔罪,在尽力促成双方和解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的同时,兼顾天理、人情,认真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紧盯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针对王某某的实际困难,积极协调社区、街道、民政、人社等部门,落实低保、就业等帮扶措施,最大限度缩小案件造成的负面影响,确保办案守得住法律底线、对得起司法良知、护得牢人民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