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晋中讯 为进一步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落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近日,寿阳县人民检察院就庞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举行公开听证会,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并邀请税务局、公安局、律师等作为听证员参与听证并发表意见。
2016年3月份,犯罪嫌疑人庞某某作为寿阳县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寿阳县某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某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向一陌生男子以27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两张由陕西某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税款为7万余元。后庞某某将购买的两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全部认证抵扣,造成了7万余元的税款流失。2018年3月,寿阳县某有限责任公司将抵扣的税款及滞纳金全部补缴。
上述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依据全案事实情节,综合考虑犯罪动机、犯罪行为、资金用途和追赃挽损进度,同时结合庞某某认罪认罚的从宽情节,客观评价其社会危害性和再犯可能性,认定庞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免除刑罚,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听证会上,主持人常务副检察长赵仁东首先宣读了听证会纪律要求和听证程序,随后由承办检察官介绍案情,阐述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及拟作不起诉的事实和理由。听证员认真听取了案件汇报,就案件事实和证据方面的疑惑向承办人进行了提问,之后发表了各自的意见。随后参会的听证员进行了评议,经过评议,认为该起案件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查程序合法,适用法律适当,对庞某某的拟不起诉意见客观、公正,同意检察机关拟作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庞某某说:“我认识到了错误,从今以后会做一个合法的公民,依法纳税。”
赵仁东指出,对涉民营企业案件进行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通过改进办案方式,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今后,寿阳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强化“六保六稳”意识,注重宽严相济,对涉民营企业案件认真审查,充分评估涉案企业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寻找到捍卫法律权威和服务民营经济的最佳结合点,把案件办理对企业的影响降到最低,努力当好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老娘舅”,使每一起案件都能真正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