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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城市居民二次供水管理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10-18 16:11:14    来源: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黄河新闻网晋中讯(记者 李宏)10月18日,晋中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二楼会议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晋中市城市居民二次供水管理条例》的立法必要性、指导思想、法律依据以及主要内容作介绍。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根元主持发布会。市司法局、市城管局、市卫计委负责人分别就记者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晋中市城市居民二次供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一项重要立法工作。条例于2021年8月26日经晋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9月29日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生活饮用水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尤其是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高层建筑不断增多,居民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数量逐年增长,较之于原水供应,二次供水的水质更易遭受污染,但是受到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标准不统一、运行维护不规范、管理体制不顺畅等因素的影响,现有的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模式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广大市民对供水服务、用水安全及水质保障的标准和要求。《条例》的施行,是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的客观需求,也是促进民生、建设宜居城市的现实需要,更是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

《条例》通过设定权责明晰、管理专业、监管到位的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机制,力求提高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改善供水水质和服务质量,打通“最后一公里”的水质安全问题,促进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进一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轨道。

《条例》主要依据了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山西省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等法规,参考了《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务院部门规章以及《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条例》共三十五条,分总则、建设和运行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四章。

《条例》明确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规划、设计、设施建设运行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同时,在附则中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非居民和自建二次供水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以及水质管理活动参照本条例执行。

此外,《条例》还创新了管理体制,明确了日常运行维护管理主体,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条例》的施行,将推动依法管理二次供水活动,用法治的方式和力量保障全市居民的饮水安全。

[编辑: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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